伏古敦可汗
一作“伏名敦可汗”,即“豆仑”(982页)。
一作“伏名敦可汗”,即“豆仑”(982页)。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隋书》,列为高句骊国12等级(《周书》加※“褥萨”为13级) “大官”中的第十级,位于※“小使者”之下,※“翳属”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其他正史皆不载。新旧
伊斯兰教“伊禅派”首领专称。源出波斯语。有“互助会”、“集团”或“他们”等之意。苏非派传入新疆后,用以专指其首领和导师,被认为是最接近真主的现世“圣人”。职位世袭,自称穆罕默德后裔。16世纪前期自中亚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图河卫,并说清代图河在穆逊河之东,屯河(今汤旺河)之西。
明代哈尼族土司。归属元江府。明洪武十八年(1385)由南诏、大理时的因远部和罗槃部置。因远在元江府治西,即因元坝;罗槃即元江坝。以土酋白文玉(史书未明族属,学者从地望和姓氏考证系哈尼族)为副长官。嘉庆
见“昆憨”(1409页)。
清朝中央政府对蒙古、藏、维吾尔等民族上层王公朝觐所定的一种礼制。规定每年在旧历年前,分班轮流到京朝觐,故称。顺治五年(1648)规定蒙古王公、台吉、都统等于年节朝觐。六年规定,每年于十二月十五日至二十
元朝将领,兵器制造家。回回人。先世西域旭烈(今伊拉克纳杰夫)人。著名兵器制造家亦思马因长子。至元十一年(1274)父卒,袭父职为回炮手总管,继续主持制造回回炮,并率炮队随蒙古军南下作战,屡立功。十八年
见“敌烈部”(1882页)。
见“潢河”(2464页)。
即“类利”(17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