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作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书名。一称“四卫拉特史”。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诺颜巴图尔乌巴什丘缅著。原著为托忒文。成书于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书中叙述卫拉特各部源流、皈依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经过、喀尔喀乌巴什珲台吉攻掠卫拉特
元置。“灰亦儿”,今有人认为乃“乌裕尔”的古译。元至治元年(1321)置。治所在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东、乌裕尔河龙安桥以南地方。
东晋南北朝时期北方部落名。一说为“匈奴别部”的稽胡。北魏初居贺术山(在瀚海北),依山为部,以部为氏。南邻柔然。北魏永兴二年(410),为柔然可汗斛律吞并,融入柔然。一说贺术也骨简译为“贺术”,又译为“
见“突厥语词典”(1760页)。
书名。清钟元棣修,张隽、邢定纶纂。成书于宣统年间(1909—1911),民国三年(1914)铅印本。共22卷,门类设置仿《琼州府志》,依次辑录舆地、建置、经政、海防、黎防、职官、选举、宦绩、人物、艺文
?—1859清代咸丰年间云南农民反清起义将领。彝族。南华县锈水塘人。南诏※细奴逻之裔。咸丰三年(1853),帅五六百人首举义旗,反抗清政府镇压与迫害。六年(1856),帅部加入※李文学起义军,勇敢善战
新疆塔吉克族拨弦乐器之一。一称“热布卜”。塔吉克语音译。与维吾尔族地区热瓦甫近似,但较短粗。琴身以杏木制成,共鸣筒蒙以牛皮或马皮,以羊肠线作弦,共6根。琴音低柔悦耳。大多数牧民家庭都有配备。
回族族谱名。始撰于明隆庆元年(1567),清代多次修撰。1935年萨嘉曦、萨镇冰又续修。8卷。卷首1卷,载历代修谱旧序及戒谕、条例、例言与新修序文、题词、引用书目等。卷1,为恩纶录,载历世有关诰敕及褒
清代八旗汉军骁骑营中的鸟枪马甲置此。顺治(1644—1661)间,每逢春季即竖靶于41弓(量地弓,五尺为一弓)之地,令汉军鸟枪兵演习射击。康熙十二年(1673)定,每旗设一营,操练火器;每佐领增设鸟枪
即“辽阳等处行中书省”的简称(6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