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差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加重对农奴家庭的剥削,宗教负担也因之加重,在劳动力已严重缺乏情况下,仍强迫农奴多子女家庭,以支应差徭名义强迫派一子出家为僧,相传有的地区强迫凡有子之家均需送子入寺为僧。多子者多出,四子家庭第二、四子同时出家。以为制度。多有以此种僧差形式入寺为僧者,入寺实为寺院农奴,多从事苦役。解放后渐废。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加重对农奴家庭的剥削,宗教负担也因之加重,在劳动力已严重缺乏情况下,仍强迫农奴多子女家庭,以支应差徭名义强迫派一子出家为僧,相传有的地区强迫凡有子之家均需送子入寺为僧。多子者多出,四子家庭第二、四子同时出家。以为制度。多有以此种僧差形式入寺为僧者,入寺实为寺院农奴,多从事苦役。解放后渐废。
见“配夏哇”(1813页)。
①(?—1657)清初大臣。蒙古族。科尔沁兀鲁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明安孙,※昂洪子。天聪七年(1633)父卒,袭三等副将。次年,改三等梅勒章京。顺治年间(1644—1661),三次晋升,又以罪降职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六年(1408)二月,女真野人首领贾令哈、火秃等56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弗朵秃河等56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改作喜塔尔河卫,并说清代有喜塔尔河,在宁古塔(治今
?—1626明末四川永宁土舍。彝族。永宁(今四川叙永县西南)宣抚使※奢崇明之子。天启元年(1621),与父一起请出马步兵两万援辽,获准后欲乘明廷无暇南顾之机,据蜀自固。九月,遣部将樊龙、樊虎、张彤等领
见“迈买的明”(741页)。
侗族特有的桥梁建筑形式。流行于湖南、贵州、广西。多建在侗族村寨前后的河上。主要建于清末。呈长廊状,上覆瓦以避风雨,故名。一般长20—30米,宽3—4米,最长者达60—70米。为石墩木质结构,以大青石砌
明代藏区官署名。永乐十四年(1416)置。“领司奔寨”为“仁蚌宗”的异译,即今西藏仁布。首任行都指挥佥事喃喝加儿卜(南喀杰波的古译),为阐化王札巴坚赞(《明史》作吉剌思巴监藏巴藏卜)重要家臣、帕木竹巴
1688—1755清朝皇子。满族,爱新觉罗氏。康熙帝第十四子,雍正帝同母弟。康熙四十八年(1709),封贝子。五十年,从康熙帝巡视塞外,自是辄从,深为康熙帝所爱。五十七年(1718),以抚远大将军,征
见“罔留”(1429页)。
云南古地名。亦作楪榆。因叶榆泽(亦称昆明池,后称西洱河,今洱海)得名。汉代居有昆明人(古羌之一支),《史记·西南夷传》载:“自同师以东,北至叶榆,名为巂、昆明”。汉武帝时始置叶榆县,属益州郡。县治在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