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
参见“叭”(542页)。
参见“叭”(542页)。
亦名跳神。原系壮族师公做“道场”时的舞蹈,今改进为壮族民间舞蹈艺术。流行于广西河池、南丹、宜山、来宾、柳江、鹿寨、融安、贵县、邕宁、武鸣等地。相传起源于唐代。宋代名闻京师的桂林傩舞,乃其前身。表演者1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对其附近一些少数民族进行统治和经济剥削的组织。详见“卡西双火圈”(547页)。
即“夏尔巴人”(1850页)。
见“敌烈部”(1882页)。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
西藏地方萨迦法王管辖区。位于后藏日喀则西南。为西藏喇嘛教萨迦派始兴之地。元代该派势力最盛,统掌西藏政教大权,开政教合一制度之端。后为帕竹噶举派所取代,但仍保有在后藏萨迦地方的政教权势。明永乐十一年(1
原始社会人们按地域结合、生产资料从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时期的社会组织形式。亦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土地公社,简称村社。狭义专指农业公社,广义包括游猎公社、游牧公社等非血缘性组织。原始社会末期,
契丹官署。《辽史·百官志》称:“掌※禁围枪寨、下铺(即铺舍,指卫士帐幕)、传铃之事。”属北面御帐官。契丹开国后,虽先后有五京之设,而帝后常年不居京城,以帐幕为基,随四季迁徙,因“未有城郭、沟地、宫室之
见“九姓回纥”(36页)。
即“达犴”(19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