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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婚制

亦称“族内婚”。一种只能在一定社会集团内缔结婚姻关系的制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期,不断演化残存至现代。族内婚通常指部落内婚。血缘家庭阶段,男女在群体内按一定的血缘和规范婚媾。氏族制时期通行氏族外婚,部落内婚,以保持部落血统的纯洁,增强内部的凝聚力。随着社会的发展,部落内婚界线被突破,并因受民族、宗教、等级或阶级、血缘观念、传统与风俗、地理环境等影响,内婚的形式和内容也发生变化。中国各民族中的兄妹配婚传说,是对血缘内婚的追忆。近代怒族、傈僳族保留着亚血缘内婚的习俗。基诺族由血缘内婚演变为村寨内婚。珞巴族实行部落内婚。达斡尔、朝鲜、锡伯、塔吉克、塔塔尔、羌、回、拉祜、瑶、德昂、畬、京、僜人等族,一般实行民族内婚。苗族则严格限制在本民族本地区、同一服饰的族体之间婚配。满、蒙古和侗族,历史上曾实行内婚与外婚多次交替,或内婚与外婚相杂。维吾尔、乌孜别克、保安、东乡及甘青两省的回族,不但禁止本族人与非伊斯兰教徒结婚,有的甚至实行教派、门宦内婚。景颇、傣、普米、珞巴、藏、羌和凉山彝族,盛行等级或阶级内婚。内婚制与外婚制是相对应的术语。每个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一段时期实行族内婚,一段时期又实行族外婚,或一主一次,内外相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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