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1298元朝将领。钦察人。秃孙之子。至元十年(1273),袭父职为百户。随军南下攻宋,下襄阳等地,授忠显校尉、管军总把。十四年,随军征叛王玉木忽儿于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十七年,进侍卫亲军百户
见“恰克拉”(1725页)。
见“上司”(114页)。
书名。全书直译为《善说一切宗教源流及教义晶镜史》,意译统称《宗教流派境史》。因此书※土观·罗桑却吉尼玛(1737—1802)所著,故书名又多称《土观宗派源流》。成书于明嘉庆六年(1801)。作者系青海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五年(1407)二月,女真野人首领巴思答木、咬纳等50人来朝,与阿剌山等四卫同时设立。《藏洲源流考》作呼兰山卫,并说清代叶赫城东北、吉林城(今吉林市)西南400里有呼
清代后藏扎什伦布寺僧官。藏族。道光五年(1825),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以扎什伦布寺僧众事务颇繁,仅止商卓特巴一名管理不周为由,奏请赏其四品顶戴。是为扎什伦布寺第一批五品以上僧俗官员赏有顶戴者之一。
清代衙署名。清制:满洲八旗各选善射者15名组成一个御用的特技组织,称“十五善射”。旧例,多从王公贵族、文武大臣、侍卫官员中挑选,兵丁难于入选。乾隆三十九年(1774),改从八旗兵丁、※拜唐阿、※闲散宗
藏语音译。西藏一封建世家名。“拉加里”为地名,在今措美县境内,“赤钦”意为“大座”,乃赐予该世家之封号。相传该世家为※松赞干布后裔。自达默巴在该地建府邸起,至西藏和平解放,已传30代。因传说系松赞干布
清代游牧喇嘛旗之一。俗称白佛旗。雍正三年(1725)置。辖4佐领。附青海诸蒙古牧,不参与会盟,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初驻牧黄河东岸,乾隆末年私越河北。道光三年(1823),被勒回河南。牧地东至龙羊峡河口
见“癿加思兰”(8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