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瑶局
国民党统治时期在粤北瑶区设立的统治机构。民国十六年(1927)根据广东省政府“开化黎瑶民族案”在粤北连阳设置。其措施主要有:建立警察保安队、人事评判所、辟路局和开设储蓄银行、土特产交易所及识字班学校等。所谓“化瑶”收效甚微,却对瑶民大量敲榨勒索。后又改称安化局。
国民党统治时期在粤北瑶区设立的统治机构。民国十六年(1927)根据广东省政府“开化黎瑶民族案”在粤北连阳设置。其措施主要有:建立警察保安队、人事评判所、辟路局和开设储蓄银行、土特产交易所及识字班学校等。所谓“化瑶”收效甚微,却对瑶民大量敲榨勒索。后又改称安化局。
见“那颜”(928页)。
萨满教神祗之一。赫哲语音译,意为“火神爷”。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族旧时因取火困难,对火十分敬畏,认为火有神主宰,尊称为“佛架玛发”。虽无供奉的具体神偶,但对火的禁忌很多:不能跨越火
见“浩海达裕”(1934页)。
见“椎髻”(2164页)。
藏语音译,又称“呷札”,意为“守青苗”。解放前西藏昌都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指为领主耕种自营地的农奴,与西藏其它地区的“堆穷”(小户)近似。一般不占有份地,仅由寺庙或贵族给予一小块“俄惹地”,条件
即“盖水”(2123页)。
高句骊国官号。一作“褥萨”。为高句骊王国下辖大城的最高长官(据《北史》、《隋书》,高句骊族凡5部,每部设“褥萨”一),比唐都督府之都督。新旧唐书《高丽传》中有“北部傉萨高延寿”、“南部傉萨高惠贞”率兵
参见“巴特满”(412页)。
哈萨克三部之一。又称奇齐克玉兹、奇齐玉斯(小玉兹)、小帐。因位于哈萨克草原西部,故名。形成于16世纪初年。虽称为“小帐”、或“小玉兹”,实则势力最大。夏牧地主要分布于乌拉尔、托博尔两河、伊尔吉兹河、图
见“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16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