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布隆闺”。黎语,意为“没有做饭火灶的房屋”。汉语俗称“寮房”。过去黎族地区男女到十四五岁后,晚上就多不与父母同住,而筑屋另居,通常是同村几个人合伙,男的从备料到建造自己动手,女的上山砍料回来后,
见“奚的部”(1894页)。
契丹语,《辽史·国语解》称:“监母,遗留也。”曾作:①宫卫名。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辽景宗※彰愍宫契丹语称“监母斡鲁朵” ②宫卫或部族下所置※石烈(相当于“县”,
①蒙古语音译,意为“队”或“群”。由在一定地区内游牧的50—60户组成,为清代蒙古旗下基层组织,其首领称达鲁嘎,执行行政任务,特别是收税和分派徭役等。解放初内蒙古自治区牧区仍作为苏木之下的基层单位。不
1820—1851清代蒙古族诗人。内蒙古卓索图盟土默特右旗(今辽宁省北票县)人。协理台吉※旺钦巴勒长子,著名文学家※尹湛纳希长兄。自幼好学,博览群书,兼通蒙、汉文,具有渊博的蒙汉古代历史知识和卓越的文
西域古地名。见《新唐书·西域传》,在石国(今塔什干)南200里。《酉阳杂俎》作俱振提;《元史·西北地附录》作忽毡,《伯颜传》作忽禅,《薛塔剌海传》作忽缠;耶律楚材《西游录》作苦盏;《明史·西域传》作火
维吾尔族民间古典音乐、舞蹈、诗歌汇编。经维吾尔族群众长期创作,不断吸收融合其他民族音乐、歌舞优点,于※叶尔羌汗国时期(1533—1680年)基本定型。流行于新疆各地。“木卡姆”维吾尔语音译,意为“大曲
①水族地方治安联防组织。始建于光绪二十年(1894)。时贵州三都县九阡及榕江县水尾等地水族29村寨,为保障地方安全,由寨老们协商建此组织以实行联防。制定“议公白告”之12条规定,刻石立碑以为凭证。碑中
?—1467明代广西瑶族农民起义首领。广西桂平县人。瑶族。曾参与侯大苟领导的大藤峡瑶族人民大起义。成化元年(1465)侯大苟牺牲后,与王牛儿等人聚集残部,在大藤峡继续坚持斗争。翌年十月,率义军夜袭浔州
原为※奚族部族名,后作姓氏。为※五部奚之一。据《辽史》,奚于太祖五年(911)为契丹征服。入辽后,是部仍沿此称。至辽圣宗时(982—1031),为三十四部之一,居松州、平州之间,下辖啜勒、速古、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