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命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见“西域闻见录”(711页)。
即“乙林免”(4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济尔马台河源。东至奎屯岭接本部中前旗界,西至察罕苏木接本部中右翼末旗界,南至呼济尔图接赛音诺颜旗界,北至齐齐尔里克河接札牙班第达呼图克图界。不划分佐领。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首任
书名。金高汝砺、张行简等撰。120卷,内事目20卷。主要记大定二十九年(1189)正月至泰和八年(1208)十一月章宗一朝有关史事。兴定元年(1217)始修,四年九月成书。内容略见《金史·章宗纪》。
藏语“khrom chen po”之意译。吐蕃在河陇占领区所设军政衙署。藏文又写作“hduntsa”及“hdun sa”(原意为“会议之会址”)。据史载,计有“瓜州节度衙”(汉文称“瓜州境大行军都节度
1723—1775清宗室、将领。满洲镶蓝旗人。爱新觉罗氏。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从曾孙。乾隆八年(1743),封三等辅国将军。二十三年(1758),以三等侍卫率健锐营兵千人败淮噶尔叛军余部,追至阿克苏,因
参见“那曲”(927页)。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在长庆《唐蕃会盟碑》中有载,为赞普之“侍从官”或“近侍官”。此职在吐蕃囊日松赞时已有,在赤德松赞(798—815年在位)兴佛诏书中亦列有此官职名称。
古代维吾尔人印章。有汗印和伯克印之分。汗印,金属制成,形正圆、直径2寸余,印色用红;伯克印,也金属制,圆而有蒂,直径寸余,印色用黑。印文首镌年份,次镌父名,下镌本人名。伯克中惟阿奇木、伊叶罕有印,余俱
见“达瓦”(7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