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特南左翼后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阿喀公贝勒旗。康熙三十六年(1697),固始汗玄孙噶尔丹达什率众归清。五十年(1711),封辅国公。雍正元年(1723),叙功晋镇国公。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大通河南岸。东至吉噶素台鄂兰布拉克,南至和洛海接土尔扈特南中旗,西至布都克图乌兰和硕,北至青海。今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阿喀公贝勒旗。康熙三十六年(1697),固始汗玄孙噶尔丹达什率众归清。五十年(1711),封辅国公。雍正元年(1723),叙功晋镇国公。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大通河南岸。东至吉噶素台鄂兰布拉克,南至和洛海接土尔扈特南中旗,西至布都克图乌兰和硕,北至青海。今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1635—1723清代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系第一代活佛。法名札那巴札尔(亦译乍那巴乍尔,意为智慧金刚)、罗布藏旺布札勒三(一作罗布藏丹毕扎拉钦),尊称温都尔格根(至上光明者)、博克多格根(圣光明者)。
清代蒙旗公地。也称官舍地,包括牧养地、荒地。可用旗的名义出租,立契约,每年征租,只要租种者不欠租粮,不得夺地。所得收益归旗府。也有不立契约而出租的土地,称白渣地,可以随时收回。
即“觱篥”(2547页)。
见“何锁南普”(1087页)。
见“阔列坚”(2274页)。
清末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字星桥。初由贡生累官道员。光绪二十四年(1898),任安徽按察使,后5年,迁布政使,旋署巡抚。三十一年(1905),迁新疆巡抚。宣统二年(1910),召回京。著有《新疆奏稿》。
清末管理边务财政收支之措施。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边务收支局,并制定管理章程:设总办1员,禀承边务大臣总司出入款项;提调禀承边务大臣及总办稽核一切出入款项;设5科,由总办选专员,边务大臣核准,专办
见“拔也古”(1363页)。
辽官名。契丹语音译。其执掌犹如宋执政左右的防閤。宋人刁约于嘉祐元年(1056)出使契丹时,曾用汉语与契丹语交杂作《北语诗》,内有“看房贺跋支”句自注:“贺跋支,如执政防阁。”
见“女真译语”(1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