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犯
见“狐偃”(1481页)。
见“狐偃”(1481页)。
1790—1858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四十一任堪布。藏族。生于乔拉翁则夏吾那尔地方之塔秀家族。5岁被迎入拉卜楞寺坐床,拜曲桑达尔吉为读写师,后返故乡。次年,由贡塘·嘉贝样剃度出家。嘉庆元年(1796)后
元代官署名。一作释教总制院。元世祖于中统元年(1260)封乌思藏高僧※八思巴(1235—1280)为国师(后升号帝师、法王),命统领全国寺院僧尼。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
见“阔列坚”(2274页)。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傣语音译。“纳”意为“田”,“龙达”意为“下面的眼睛”。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封建领主之管家一类的人员。负责为领主催收粮课,到官田监督农奴代耕。领主划给一定数量土地——“龙达田”,作为在职期间的薪俸。
参见“更六兀”(1048页)。
即“教气艾”(1980页)。
书名。元虞集撰,门人李本编。50卷。内《在朝稿》20卷,《应制稿》6卷,《归田稿》18卷,《方物稿》6卷。作者为元中期著名文士,历仕7朝,先后任集贤修撰、翰林直学士、国子祭酒、奎章阁侍书学士。生平著述
珞巴族巴达姆方言音译,意为“迎亲战斗”。珞巴族婚姻仪式之一。流行于西藏自治区墨脱以南的珞瑜地方。在比较富有的家庭联姻时,男女双方选定结婚日期后,由男方全副武装的男子背着大米、酒和各种肉类,向女方家进发
1626—1695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首领。又译阿法克和卓、阿帕克霍加。本名依达雅图勒拉。维吾尔族。喀什噶尔白山派玛木特玉素普和卓长子。原籍撒马尔罕,生于哈密。明崇祯十一年(1638),随父往喀什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