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瞻卫
见“哈察卫”(1638页)。
见“哈察卫”(1638页)。
明代四川藏区土司名。一作达思蛮长官司、达司蛮长官司,永乐五年(1407)三月置。地在杂谷寨安抚司西50里,即今四川理县境。初命当地僧人其卜为副长官,并赐印及冠带、袭衣等。洪熙元年(1425)三月,遣人
见“文都寺”(388页)。
藏语音译,即薅锄。四川甘孜藏区康定地方的一种生产工具。锄为木质,长约5寸、宽2寸,尖嘴。锄柄为一自然长成的2尺左右长的木钩,将钩固定在锄的尾部。用来薅青稞地里的杂草和松土。
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大和卓木※布拉呢敦次子。乾隆二十八年(1763),因父叛乱罪被俘送北京。宥死,被赐给功臣为奴。道光三年(1823),被编入蒙古正白旗,充披甲
①清宣宗旻宁年号。1821—1850年,凡30年。 ②习惯以年号代帝号,指清宣宗旻宁(1413页)。
见“纳速卫”(1270页)。
唐宋时邕州属羁縻州。唐贞元年间(785—805)置。 自贞元至北宋元丰五年(785—1082),归属邕州(治所在今广西南宁)左江道,为侬峒之地。其地产金。其民每年向唐宋王朝输纳贡赋。天圣六年(1028
书名。明朝瞿九思撰。成书于万历四十年(1612),全书14卷。176篇,分地区编次。以列传体记述万历(1573—1619)初年到中期各地(包括少数民族)起义及官府的镇压;南北各少数民族与中央的关系。书
藏语音译,又称“本芒哦协”,原意为“官民相识”。解放前西藏藏北牧业区一种内差名称。约始于1945年。支差者依贫富分为5等:“达秀阿妈”(支差组的首户)、“达宝”(支差组的次等户)、中等户、中下等户及下
见“查只底”(16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