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康桑请留沙州书
敦煌吐蕃藏文文书。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132号卷子。系属民向主人或官府的请求信。内称属民唐康桑奉函地方官请求:“小人心知未能为父子二位做出贡献,诚请慈悲为是。我妻住沙州,唯在仲秘之际,需收割于沙州所种之少许庄稼,请开恩向大臣论格桑讲情,此刻勿立即逼我前往瓜州。”此书函为吐蕃遗存的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语、吐蕃社会状况及属民的社会地位,均有一定参考价值。
敦煌吐蕃藏文文书。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132号卷子。系属民向主人或官府的请求信。内称属民唐康桑奉函地方官请求:“小人心知未能为父子二位做出贡献,诚请慈悲为是。我妻住沙州,唯在仲秘之际,需收割于沙州所种之少许庄稼,请开恩向大臣论格桑讲情,此刻勿立即逼我前往瓜州。”此书函为吐蕃遗存的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语、吐蕃社会状况及属民的社会地位,均有一定参考价值。
1011—1052辽代将领。契丹族。仲父房之后,南府宰相耶律思忠子,为于越※耶律仁先之弟。史载其体貌端正,举止庄重,讲究礼节。尝戒其族人曰:“国中三父房,皆帝之昆弟,不孝不义尤不可为。”(《辽史》卷9
明代云南陇川傣族首领。明朝平定麓川之初,即行归附,任陇川宣抚司(治今云南陇川县西南巴弄)同知,正统十二年(1447),以原宣抚使恭项肆杀无辜,刻虐人民,致使陇川为乱。明廷以其为群众信服,命代为宣抚使。
1612—1654清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太宗※皇太极长女。继妃乌喇纳喇氏生。封为固伦公主。天聪七年(1633)正月,下嫁蒙古敖汉部台吉都喇尔巴图音之子班第。班第受封固伦额驸。崇德元年(1636),
见“土鲁番”(68页)。
书名。广西地方志书。42卷。明苏濬纂修。成书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内容分列本纪、舆图、疆域、山川、藩封、城池、公署、学校、选举、财赋、兵防、名宦、人物、右江土官、左江土官、“蛮夷”种类、艺文、杂
清代六部侍郎。参见“阿礼哈昂邦”(1235页)。
参见“傣文”(2242页)。
见“虎拦哈达”(1385页)。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
即“纳曼”(12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