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拉波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衙门的狱差。主要管理犯人。由四户交不起官粮的“俄拉伯”轮流担任。每次1人,3个月一换,自带口粮,无报酬,任职者不纳粮,不负担其他差役。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衙门的狱差。主要管理犯人。由四户交不起官粮的“俄拉伯”轮流担任。每次1人,3个月一换,自带口粮,无报酬,任职者不纳粮,不负担其他差役。
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鄂济氏。原名瑚图灵阿。大理寺卿宜绵子。乾隆五十二年(1787)进士,由刑部员外郎改翰林院侍讲,累官左副都御史。嘉庆初,疏陈关税、盐课积弊;又请却贡献、停捐纳。居官有政绩,受嘉
?—988辽代将领。字安隐。契丹族。辽穆宗时,任南府宰相。辽景宗时,总领南面边事。时契丹对中原政策援北汉以抗宋。保宁八年(976)九月,奉命率兵南下,以战功加守太保。乾亨元年(979)三月,为都统领兵
16至18世纪乌兹别克人创建的布哈拉、希瓦、浩罕三汗国的统称。居民大都操乌兹别克语,信仰伊斯兰教。主要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也很发达。19世纪下半叶,相继为沙皇俄国吞并。参见“乌兹别克汗国”(351页
突厥文碑铭。1889年俄国雅德林采夫在蒙古国鄂尔浑河流域和硕柴达木湖畔发现。碑今仍存原地。为大理石制成,上刻汉文、突厥文碑文。突厥文碑正文60行,刻在大小两块石碑上。小碑一面写13行,应为碑文开头部分
唐代吐谷浑人墓志。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刻制。1927年(一说1945年)出土于甘肃武威县南60里青嘴喇嘛湾第一号墓中。原存武威文庙。石高广各61厘米。志文23行,行25字。石四侧各刻石像3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
?—525北魏宗室。字伯僬,小字夜叉。鲜卑元氏(拓跋氏)。京兆王※元继子。宣武帝元恪时,任员外郎。娶灵太后妹为妻,及太后临朝,授通直散骑侍郎。妻被封为新平郡君,迁冯翊郡君,任女侍中。威势日盛,历迁散骑
见“弗朵秃河卫”(670页)。
古部落名。隋代分布于葱岭之南。世以女为王,故名。另有小女王,共和国政,史称西女国。女王之夫称“金聚”,不问政事。男子唯以征战为务。妇王死,复以族中贤女二人继为女王及小女王。隋开皇六年(586),遣使朝
明正统至嘉靖年间广西浔江上游瑶民反抗明王朝的斗争。因地方官吏横征暴敛,强夺瑶民田土肆意杀戮瑶民,诸瑶积恨。正统七年(1442),瑶族首领蓝受贰聚集数百瑶民,以大藤峡石门为据点发动武装起义,严惩贪官土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