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抛砖
壮族旧时葬俗。流行于广西右江流域。该地壮族凡正常死亡的老人下葬后,须由死者亲属坐在墓旁举行掷砖仪式,把一块砖头抛向远方,然后以砖头的落点至坟墓的中心点作为半径,绕坟画一个圆圈,再在圆圈的周围打上记号,作为坟地范围,任由其亲属在其内植树种花,永远禁止外人入内伐树动土或埋死人,尤其不准他人在自己祖坟上方做坟墓,否则将引起严重纠纷。
壮族旧时葬俗。流行于广西右江流域。该地壮族凡正常死亡的老人下葬后,须由死者亲属坐在墓旁举行掷砖仪式,把一块砖头抛向远方,然后以砖头的落点至坟墓的中心点作为半径,绕坟画一个圆圈,再在圆圈的周围打上记号,作为坟地范围,任由其亲属在其内植树种花,永远禁止外人入内伐树动土或埋死人,尤其不准他人在自己祖坟上方做坟墓,否则将引起严重纠纷。
台湾高山族传统的重要农事祭仪之一。又称“播种祭”,以播粟祭为主,稻、芋等播种祭通常包括其内,但也有分别举行的。目的是祈求丰收和种族繁盛。在播种前举行,祭前男子出猎,妇女在家酿酒、制糕。祭期长短各地不一
藏语音译。元代已有明确记载,明代已趋完善。原意庄园。藏族进入封建农奴制社会后,为农奴主阶级在农区经营管理其领地、属民的主要组织形式。按领主类别的不同,分为雄(官家)谿、曲(寺院)谿、格(贵族)谿3种。
云南西部南甸、干崖、陇川、芒市、遮放、盏达、勐卯等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委任其近亲及亲信充任,按年龄、资望、亲疏分为“勐”、“准”、“印”3个不同等级,职能是处理土司衙门的临时事务,审理民刑诉讼,
氏族名。杜拉尔,意为“在河边居住之人”,鄂温克族杜拉尔、涂克冬和那哈他3个较大的哈拉(氏族)之一。分布在纳莫尔河、辉河、格尼河、阿伦河流域。下为毛哄(宗族),诸民族发展不平衡,尤其是牧区。自17世纪初
唐代南诏重要碑刻。南诏赞普钟十五年(唐大历元年,766)立。碑高3.02米,宽2.27米,厚0.58米。阁罗凤之清平官王蛮盛撰文,杜光庭正楷书写。碑文40行,碑阴题名41行,共5千余字。主要记载南诏初
书名。元回回人※迺贤撰。凡16卷。为至正五年(1345)北游,自浙江出发,渡淮北上,溯大河而历安徽、山东、河北、河南等地,对所到处之山川、古迹、旧闻遗俗,编辑考订而成的地理学专著。今存3卷为自《永乐大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侯补知府、丰镇蒙民理事同知德溥纂修。光绪十年(1884)成书。民国五年(1916)印刷。线装竖排铅印。1函2册,8卷。卷前凡例、目录,卷一星野、星图、占候、沿革、疆域、道路;卷
?—742唐代后突厥贵族。又作骨咄叶护。开元二十九年(741),攻杀后突厥左厢(左杀)判阙特勤所立之毗伽可汗子,拥立其弟为汗,旋又杀之,自立为可汗。天宝元年(742),为拔悉密首领阿史那施联合回纥、葛
清代道光年间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反清叛乱。七和卓即:卡塔条勒(原名迈买的明)、倭里罕和卓、克希克汗条勒(一译克齐克汗条勒)、塔瓦克尔条勒、萨比尔汗条勒、阿克恰干条勒和伊萨罕条勒。卡塔条勒是张格尔兄玉
?—1454明代云南麓川傣族首领。又作思机发。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思任法之子。正统七年(1442),与父为明军所败,父走缅甸,被缅甸宣慰卜剌浪囚禁。困窘,向明朝请罪。后又图恢复,据者阑坚守,为兵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