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萨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见“处密”(588页)。
?—约1091宋代河湟吐蕃大首领、唃厮啰政权名将。又名青宜结鬼章。清代译作果庄、果庄。初为唃厮啰疏族、河南(今青海黄南、甘肃甘南两藏族自治州一带)吐蕃首领溪巴温属下首领。作战勇敢,多智善谋,日渐为各部
①见“耶律阿思”(1314页)。 ②见“阿斯”(1197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忽里山卫作呼勒山卫。
朝廷赏赐给皇族、勋臣和寺观的土地。历朝多有之,辽、金相沿,元代极盛,赏赐之滥,数量之多,远非前朝所比。有时一次赐田5千顷。其田主要取自亡宋的官田和宋室皇亲的私田、断没豪门的田业、勒买入官的民田。受赐者
?—1336伊儿汗国第十代汗。蒙古孛儿只斤氏。忽必烈弟※阿里不哥后裔,速西之子。元顺帝至元元年(1335),不赛因汗死,无嗣,诸王争立,内乱迭起,又遭钦察汗月即别进攻,政局不稳,遂被丞相加秃丁摩诃末等
元代对西夏文的称呼。西夏所创记录党项族语言的文字,称蕃书、蕃字或蕃文,后世称为西夏文。元代仍流传使用。因西夏已灭亡,其故地在黄河以西,故改称此。
官名。清代常在驻防边疆地区的将军(如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伊犁将军等)或临时出征的统帅(亦称将军,如扬威将军、靖逆将军等)下设参赞和参赞大臣,以赞襄军务和行政事务,有的负责驻守一个地区(如伊犁将军节制
?—1150金大将、开国功臣。又作撒离合、撒喇喝,亦名杲。女真族。完颜氏。安帝跋海(洋海)六代孙,胡鲁补山之子。雄伟有才略,为太祖阿骨打钟爱,常随从于军中。曾被世祖劾里钵收为养子。天会五年(1127)
参见“山南”(1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