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木奢
又称“勐吴”。独龙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由三四个个体农户或大家庭中的几个个体火塘集体耕种的土地。伙耕者多是兄弟、同族或姻亲,共同占有耕地,种籽按户平摊,共同劳动(开始各户劳力出多出少不计较,后来得对等出劳力,但强弱不计较),收获物按户平分。但这种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家族公有,伙耕者一般仅有占有和使用权,耕地不使用,其他家族成员有权垦种。
又称“勐吴”。独龙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由三四个个体农户或大家庭中的几个个体火塘集体耕种的土地。伙耕者多是兄弟、同族或姻亲,共同占有耕地,种籽按户平摊,共同劳动(开始各户劳力出多出少不计较,后来得对等出劳力,但强弱不计较),收获物按户平分。但这种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家族公有,伙耕者一般仅有占有和使用权,耕地不使用,其他家族成员有权垦种。
即“勒布什”(1985页)。
1812—1837清代四川彝族土官。字庭柱。土司安正隆之子。道光十六年(1836),承袭西昌(今四川西昌市)河东长官司兼河西抚夷理民司及土千总职。曾亲帅土兵镇压凉山彝众,清廷赐戴花翎,授协镇都督府衔。
清代旗籍上具名的开户人。参见“开户”(213页)。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
傣语音译,意为“懒谷”。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一些傣族封建领主对怠工农奴采取的一种剥削手段。农奴对无偿为各级领主代耕极端反感,不仅耕作粗放,甚至把秧苗折断插入田里,产量往往很低。领主针对这种情况,以农奴份
见“甲喇额真”(559页)。
民国时期西北边防督办公署在内蒙古创办的机关报。1925年,西北边防督办冯玉祥,委托共产党人蒋听松创办。社址设在包头东河区西阁外北头振业里。初期为石印,后改铅印。每日出版对开一张,4版,刊登国内外大事,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珞巴语苏龙方言音译,“恨”意为“树草”、“庄稼”,“基”意为“砍伐”、“收割”。专指服农业开耕、收割的人役。由男女各投役若干天。期间由主人供食。收割季节需向主人赠送
见“详稳”(1536页)。
辽初皇室。契丹族。为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孙,※耶律李胡次子。穆宗时,结郎君嵇干、敌烈于应历三年(953)十月谋反,事露被囚,三月后,获释。景宗即位,于保宁元年(969)四月,受封卫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