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语音译,亦名都布、都落布。古代壮族纺织品。特产于今广西各地。最早见于《后汉书·马援传》,当马援进军至岭南骆越(壮族先民)地区时,“更为援制都布单衣”。据明末清初广东人屈大均考证,“都布者,络布也。…
即“完颜宗望”(1157页)。
前赵刘曜年号。318—329年,凡12年。
?—1256蒙古国官员。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畏兀儿人,一说哈密里(今新疆哈密县)人。※塔本子。乃马真氏二年(1243),父卒,袭职,为兴平等处行省都元帅。遵父先政,兴学养士,轻刑薄徭。曾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管马官,监督马的饲养,调配使用。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小二十田级”,领有薪俸谷子120挑(每挑约合50斤)。
?—1878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作尼牙斯。原为叶尔羌(今莎车)阿奇木伯克。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起兵,为库车义军首领热西丁和卓和当地回族联军所败。遂向阿古柏求援,谋夺叶尔羌回
西汉越人地方官员。番禺南越人。为人刚直,有谋略。武帝元狩六年(前117),被交趾剌史罗宏举为都尉。不久迁任南海郡丞。后擢日南太守。从政期间,除弊兴利,厚生惠民,“民夷怀之”。卒后葬于马鞍山后。
官名。满语音译。汉译言“郎中”。清代六部、理藩院及内务府等所属各司,皆设郎中以主司事。吏、户、礼、兵、刑、工部各司所设者,均置满洲缺、汉缺;理藩院者,均置满洲缺、蒙古缺;惟内务府所属七司之设俱不分满汉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吉格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税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废(1887)。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