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旱金莲”(1079页)。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
高句骊5部之一。“消”,一作“涓”、“捐”。亦称西部。5部按分布方位,以东、西、南、北、内命部名,该部位于西部,故称。5部中原以其部人为王,汉代被桂娄部人取代,直至高丽国亡(668)一直未变。但地位仍
元朝官员。唐兀人。本河西人,夏兀纳城钤部官穆苏和勒善子。姓其祖名虎,因以为氏。从讨李璮有功,以承事郎知万户府事。从李恒下襄阳,又从徇地江西,破刘槃、熊飞诸军,凡定江西州7、福建州3、广东州14。护送宋
蒙古语音译,意为“手艺人”、“工匠”。系准噶尔主管铁匠、负责铸造兵器及各种器具的人。后聚居作业,形成乌鲁特鄂拓克,由4宰桑管辖,约5千户。
见“阿史那斛勃”(1233页)。
参见“傣”(2242页)。
见“独卢金”(1708页)。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即严禁进出帐幕时触及门槛,否则将受到严惩。《黑鞑事略》:“履阈者,……诛其身”。出使蒙古的西方教士约翰·普兰诺·迦宾尼和鲁不鲁乞等都因不知此俗而受到警告。
?—1756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一译诺尔布端多布。博尔济吉特氏。※昆都伦乌巴什五世孙,※罗卜藏车凌子。初游牧于额琳哈毕尔噶(今新疆依连哈比尔尕山)。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时,遣长子鄂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