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罕格根
见“棍噶札勒参”(2165页)。
见“棍噶札勒参”(2165页)。
唐代在东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贞观四年(630),平服颉利可汗后,以其右方部众(漠南)置。擢其首领为都督,使治其众。侨治朔方(今陕西横山县北白城子)。贞观二十三年(649),以其原有部众及俟利苾可汗
也称蕃字、蕃文、蕃书。记录西夏党项族语言的文字。西夏正式立国前大臣野利仁荣奉西夏主元昊命创制。大庆元年(1036)颁行,教国人纪事。共6千余字。笔画、结构多仿汉字。形体方整,类八分书。笔画繁复,用点、
见“阿济斯和卓”(1237页)。
见“察罕诺们汗旗”(2478页)。
见“移剌温”(2066页)。
即“流求”(1942页)。
1842—1917拉祜族爱国首领。原活动于云南澜沧、沧源一带,清同治(1862—1874)年间,因率拉祜族反清斗争失败,带领数千户拉祜族、傈僳族人民退入西盟山地区定居,以传播佛教和与佤族头人歃血立盟等
①怒语音译,意为“不翻悔”。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土地买卖成交后举行的一种仪式。成交后,由买方请卖方和从中说合的人吃一顿酒饭,自是,买方便可以永远耕种。但买方日后出卖这块买进的土地时,仍要先征求原卖
明代四川地方土司名。永乐四年(1406,一说元年)置。隶属叠溪千户所,设流官、吏目各1员。辖地在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境。长官由当地望族郁氏出任。郁氏,洪武十五年(1382)归附明廷,被命为长官司长官。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