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清世宗胤禛年号。1723—1735年,凡13年。 ②习惯以年号代帝号,指清世祖胤禛(1706页)。
见“庞特勤”(1498页)。
书名。清代西藏地理志书。马揭、盛绳祖著。乾隆五十七年(1792)成书。4卷。其中有图考2卷、识略2卷。原系刻本,后有抄补本,内有“番民图”,随行记程,详载卫藏山川及风土民情。书末所附“蛮语”为学藏语的
?—779唐代回纥汗国第三代可汗。又作牟羽可汗。名移地健。药罗葛氏。※英武威远毗伽阙可汗磨延啜次子。唐乾元元年(758)娶仆固怀恩女。次年父卒,嗣立,建号爱登里罗汨没密施颉登密施合俱录毗伽可汗(译意为
记载羌族地区土司制度的碑刻。清咸丰三年(1853)九月二十四日,四川茂州直隶州汶川县(今四川汶川县)正堂奉上司批准同瓦寺土司十八寨及县绅士保甲公立。该碑详定瓦寺各项差役条规事项,具体规定各塘土兵每年应
见“二十四史”(6页)。
见“仳俚伽帖木儿”(815页)。
官名。清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酋长、头人充任,为五种土弁之一,秩正五品。其职责为守土安民,查究抢掠不法,贡献方物,统帅土民、土兵随官军征战或服力役。其承袭、革除、拔擢、降调隶兵部。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
见“阿斯”(1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