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喀什池
清代新疆湖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西域水道记》等书作巴勒喀什淖尔。“巴勒喀什”,西蒙古语,“宽广”之意。“淖尔”,“湖”之意。即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巴尔喀什湖。该湖向属中国,明清之际为准噶尔部辖区,乾隆朝平定准噶尔后归伊犁将军管辖。《中俄北京条约》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签订后,被沙俄割占。
清代新疆湖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西域水道记》等书作巴勒喀什淖尔。“巴勒喀什”,西蒙古语,“宽广”之意。“淖尔”,“湖”之意。即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巴尔喀什湖。该湖向属中国,明清之际为准噶尔部辖区,乾隆朝平定准噶尔后归伊犁将军管辖。《中俄北京条约》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签订后,被沙俄割占。
蒙古语称“哈木济尔噶”,意为“随从附丁”。清代被指定为蒙古王公贵族私人服役的人。亦属※阿勒巴图的一部分。清顺治时(1644—1661),为示怀柔与笼络,从箭丁中选出部分人充当蒙古王公贵族的随丁,专为主
见“合亩制”(834页)。
职官名。金朝始设,女真语称为“谋克”,隶属于“猛安”(千户)。元承金制,作为世袭军职,又称百夫长,隶属于千户。驻守各地者,设百户所,分隶于各县千户所。百户所分两等,上所置蒙、汉百户各1员,下所置百户1
明万历年间布依族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阿伦”(1192页)。
1846—1918清代蒙古族诗人。字子澄,号铁君,也称阁笔老人。蒙古镶白旗人,巴哩克氏。自幼习汉语,读诗书,聪慧过人。同治九年(1870),补丁卯科优贡。十二年(1873),中举人,继中进士。先后在工
?—1792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瓜尔佳氏。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披甲从征回疆,收复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市旧称)。三十八年(1773),以蓝翎侍卫从征金川南路,因功升三等侍卫,赐号札努恩巴图鲁
?—1495明代四川马湖府土官。彝族。土知府安洪子。成化六年(1470)六月,袭马湖府(治所在今四川屏山县)土官知府。在职期间,对治下夷民残酷暴戾,计口赋钱,岁入银万计,肆意淫乱土民女子,用妖僧百足魇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又译作“与墩”、“与敦”。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太祖※弘义宫。又,孝文皇太弟耶律隆庆※敦睦宫一※瓦里名“与墩”;一※石烈(相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岭北等处行中书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建和林路,置和林路总管府,治所在和林(今蒙古国鄂尔浑河上游东岸哈尔和林)。仁宗皇庆元年(1312),改和宁路,置和宁
见“多伦人”(8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