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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特哈

①清代对黑龙江和吉林将军治下索伦(今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锡伯、赫哲等渔猎民族的总称。满语,汉意“虞猎”或“打牲”,引申为“打牲部落。”因其皆以狩猎捕捞为业,故称。分布于黑龙江、松花江中下游及大小兴安岭地区。其丁壮皆有向清政府纳貂义务,凡身足5尺者岁贡貂皮1张。②清政区名。清朝为加强对嫩江流域及小兴安岭地区布特哈诸族的管理,将其编旗设佐,初设索伦、达斡尔总管两员(后增设满洲总管一员)领之。康熙二十八年(1689),设“布特哈总管衙门”(汉译“打牲处”),驻防于嫩江西岸宜卧奇(一作伊倭奇、扎克丹、故址在今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境内)。光绪朝(元年为1875)前,辖地错布于黑龙江(瑷珲城)、墨尔根(今嫩江县治)、齐齐哈尔三城副都统管区内(有说包括黑龙江将军所统全部地区)。由于凡打牲牲丁所至之地皆为其官员应巡查地,外兴安岭“鄂博”的察边任务,也归布特哈总管。共辖佐领97(一作92)员:索伦47,达斡尔39,使马鄂伦春6,使鹿鄂伦春5。后其辖境大体为嫩江中游流域,西南起大兴安岭南端之索岳尔济山,经呼伦贝尔境,倚大兴安岭与蒙古诸部相邻;北连墨尔根;东至讷谟尔河河源,以呼兰河一线为边;南达龙江县(今属齐齐哈尔市)。光绪八年(1882),鄂伦春族从中划出,隶新增设的兴安城副都统衔满洲总管。二十年,裁并三总管,撤兴安城,改置副都统管治,官衙迁至嫩江东50里之博尔多站(今讷河县)。三十二年,又裁撤副都统,就原有“旗屯坐落”,以嫩江为界分东、西两路布特哈,分驻于博尔多与宜卧奇后屯(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乌尔科乡);原有旗佐悉裁,各设总管,分编八旗(旗设佐领一、骁骑校一,隶本路总管)。东布特哈于宣统二年(1910)改置讷河厅,西布特哈于1915年(一作1912年)设布西设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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