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手户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置,渥巴锡汗从弟一等台吉伯尔哈什哈裔。初驻牧斋尔(今新疆托里及裕民县一带)。三十八年(1773)徙居珠勒都斯(今焉耆西北)。设1佐领。隶乌讷恩素珠克图南路盟
书名。又名《滇记》。1卷。署名“明杨慎撰”。实由无名氏将白文《白古通记》、《玄峰年运志》译成汉文,加入有关史籍之记载,稍事编纂,最后由杨慎“删正”而成。约成书于嘉靖(1522—1566)初年。内容主要
见“阿灵泼”(1209页)。
见“蒙格”(2324页)。
唐代南诏宣武帝隆舜年号。约892—897年,凡6年。
清代传递机密公文的匣子。亦称折匣。长8寸8分,宽4寸4分,高1寸5分,配以特制铜锁。凡准予送奏折的督抚大臣等,皆赏给此匣,如赏发驻藏大臣匣子1个。官员升调,随身带走,接任官员未经赏给此匣者,可奏请赏给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博尔和卫。永乐七年(1409)八月置,以齐达纳等为指挥使。清代有博尔和山,在吉林西南,与英额边门相近。
北魏北海王元颢年号。528—529年,凡2年。一说529年4月建号孝基,5月改元建武。
清军入关前投归太祖、太宗,编旗立佐的部分旗人世家,是八旗佛满洲的重要组成部分,或为八旗佛满洲之泛称。分布在京师、各省驻防及其子孙遗居东北的“贝国思”(即“户”之意)。《啸亭杂录》所云“八旗长白旧族”即
见“和礼霍孙”(14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