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沁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即“都播”(181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又作伊尔们河卫。永乐十五年(1417)二月,与亦东河卫同时设立。经常入京纳贡,弘治元年(1488),贡马、貂皮。在今吉林省饮马河流域。
明代云南陇川傣族土司。受明封为陇川宣抚使。万历(1573—1620)初,缅甸东吁国主莽端体率军侵陇川,招诱其合兵内侵,不从,并将缅侵明计划密告明边将为备,称缅内侵之策有二,一为交结木邦,扰顺宁、蒙化,
中国伊斯兰教名寺院。在山东济南市西青龙街礼拜寺巷。据传始建于宋代,原寺在历下区按察司街(时称“乌满刺巷”)。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迁至府城泺源门西锦缠沟东建楹殿数间,立艾迪为满刺(元、明时称伊斯兰
即“王昭君”(209页)。
即“觱篥”(2547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伯尔柯接军台界,西至布图接本部左翼中旗及右翼后旗界,南至雅喇接军台界,北至哈喇陀罗海接杜尔伯特游牧界。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喀
三国时休屠胡(屠各胡)首领。居凉州(治姑臧,今甘肃武威)。魏正始元年(240),率族众2千余户至雍州(台长安,今陕西西安市西北),归附于魏,被置于安定之高平(今宁夏固原),设西州都尉为民保障。
土司名。明置。元为茶山百纳等处长官司,治所在今贵州惠水县东北。隶顺元等路军民安抚司。明洪武五年(1372),并入中曹蛮夷长官司,隶贵州宣慰使司及四川行省。永乐四年(1406)置白纳长官司,治仍旧。境内
苗族民间议事会。类似古代※门款制。亦称勾夯、春酒会、里社会议、丛会、埋岩会议等。各地名称不同,性质基本相似。源于氏族议事会,亦是继氏族公社解体后沿袭其旧有的民主选制度而产生的地缘性榔款组织。氏族每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