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回
撒拉族史称。见“撒拉族”(2493页)。
撒拉族史称。见“撒拉族”(2493页)。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黑错寺”。在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镇。康熙十二年(1673),由噶丹嘉措弟子甘南甘加人贝谢热却丹,在合作地方首领支持下建成。乾隆十四年(1749),赛赤萨木察第一世坚赞僧格于该寺建
清政府在归绥(今内蒙古呼和浩特)设立之储粮仓库。有各种不同的名目:“常平仓”,乾隆二十八年(1763)建立,用以平衡粮价,调济市场,为驻防官兵及各厅提供俸米及粮饷,储谷额23000余石;“社仓”,办理
唐代南诏古建筑。《元史·地理志》载:南诏王建都羊苴咩(在今大理城西),“城中有五花楼,唐大中十年(856),南诏王券丰祐所建,楼方五里,高百尺,上可容万人。世祖征大理时,驻兵楼前。至元三年(1266)
见“鲁允昌”(2267页)。
土家族的猎神。女性,又名梅山、梅嫦。传说有一猛虎危害乡里,此女英勇过人,与虎搏斗,与虎同亡,为民除害。被后人奉为猎神。每逢土家族猎人出猎前必祭祀。因其与虎搏斗牺牲时,衣服被虎抓破,故神位均设在偏僻角落
清代遣往新疆犯人之屯田。又称遣屯。乾隆二十一年(1756),首置于哈密塔勒纳沁。后巴里坤、乌鲁木齐、昌吉、玛纳斯、乌苏、精河、伊犁等地亦相继创设。遣犯每人授田12亩,官府按兵屯之半发给牛具、种籽。每岁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勒肯山卫。永乐四年(1406)十二月,吾蓝儿等处女真首领火失剌、程哥纳乞等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此卫,以火失剌等为指挥、镇抚等官,在今黑龙江省萝江县以北苏联境内穆哩罕
见“失里绵卫”②(591页)、“细木河卫”(1555页)。
见“烛偎水部”(19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