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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什哈

一作果什哈。满语音译。清代八旗各级武官的亲随护兵。清制规定,武官不乘舆,从兵限以额:京城都统、统领、副都统及管理各营大臣,各准于前锋、护军、马甲内挑取跟班2人。驻防将军、都统,各准于领催内挑取跟班2人、兵丁内挑取跟班10人;副都统跟班则准以领催1人、兵丁6人为之。黑龙江将军、副都统名下,前锋、领催、马甲并为之,长以佐领等官,号“戈什哈哈番”,俗称门官。乾隆六十年(1795)以前,兼用布特哈旗兵。此后悉裁,专用齐齐哈尔本城兵。其属协领、佐领、主事等官,亦各设戈什哈。该兵与※“随甲”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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