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着
见“福余卫”(2412页)。
见“福余卫”(2412页)。
景颇支语音译(载瓦支语称“准”)。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对奴隶的称谓。其来源通过买卖、人身抵债、掠夺等。一般分为“星南木样”(家内奴隶)和“昂木样”(家外奴隶)。前者与主人同居,随主人姓,称主人为父母,
见“沙钵罗咥利失可汗”(1133页)。
具有血缘关系之同辈男女互为夫妻的婚姻形态。由美国学者摩尔根依据夏威夷亲属制度首先提出的人类历史上第一种有规范的婚姻,其典型形式为一对配偶的子孙,每一代均互称兄弟姐妹,并互为夫妻。即祖父母及其从、表兄弟
参见“钦廉上思起义”(1670页)。
见“沮渠蒙逊”(1513页)。
1497—1580明代白族学者。字仁甫(一作仁夫),号中溪,别号逸民。云南太和(今大理)人。祖籍浙江钱塘,元时远祖李顺官大理路主事,落籍大理,至元阳为第九世,与白族相融。自幼善学能文,学问博通,明习吏
河西吐蕃文书。原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S0228号卷子。该借据记载:“猪年二月,色通烽火台部扣甲桑笃笃的作物田,因无耕牛农具,与姜兰永上人伙种,兰永出耕牛农具,种子与人工平摊,笃笃负责预防盗贼,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普英米”、“普日米”或“培米”,部分亦自称“拍米”,均为“白人”之意。史称“巴苴”。又有“富米”、“巴”、“博”、“流流帕”、“密而伙”、“阿曼加”等他称。主要分布于云南省的兰
官名。简称参政。唐、宋始置。辽、夏、金、元沿之。辽南面朝官中书省下设参知政事。金尚书省置2员,从二品,与左、右丞同为执政官,佐宰相治省事。元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后,于中书省置参政1员,多时
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乌梁海氏。世居克什克腾地方。崇德三年(1638),以废官从贝勒岳讬征明,败通州兵。出边时,奉命防卫董家口,同鄂莫克图击败明追兵。五年(1640),随军征明。七年(1642)围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