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漠河卫
见“脱木河卫”(2081页)。
见“脱木河卫”(2081页)。
明朝将领。凉州卫(今甘肃武威)人。回族。出身武将世家。先世为西域回回贡使,留河西不归,遂为凉州大族。万历中承袭世职任指挥佥事,历任守备、肃州游击将军。以败蒙古炒胡儿、擢西宁参将。万历二十三年(1595
古碑铭。北周保定四年(564)立。所在地不详。《金石萃编》有著系。碑后题名可识者160人,其中同氏81人,占一半。是了解南北朝时期同羌人
即“晟丰祐”(1867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
亦称谙达、安达、按答。源于契丹旧俗,蒙古族、满族沿袭之,内涵稍异。①蒙古语意为“契交”、“义兄弟”、“盟友”。《元史·太祖纪》:“按答,华言交物之友也”。古代蒙古社会中,二人订盟结交,须举行一定仪式,
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湖广镇筸(今湖南凤凰县境内)人。苗族。嘉靖十九年(1540),遇旱灾,民饥馑,而官吏督征粮款甚急,激起苗民反征粮斗争。二十二年(1543),与贵州铜仁平头(今松桃西南)苗族首领
南诏封山名。南诏第六世王异牟寻于唐德宗兴元元年(784),封五岳四渎,以蒙乐山(一名无量山,延亘300余里,一峰特出山上,有石坪。即今礼社江与阿墨江之间的哀牢山,在景东彝族自治县境内之一段)称南岳,为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的教育理论。藏文作“曲松”。“曲”一般专指“佛法”之“法”而言,但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初订吐蕃制度章程时,佛法尚未正式兴起,而“法”之意义亦多不知其真谛。故“三教理”中之“曲”字应做一种
见“涅里”(19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