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民分治
见“旗民”(2460页)。
见“旗民”(2460页)。
见“伊秩訾王”(808页)。
哈萨克族社会组织。又译乌露。哈语“氏族”之意。由13至15个※阿塔(包含若干七辈以下※阿吾勒)组成。其成员都来自一个共同祖先,以该氏族祖先名字称之。有自己的游牧地、共同墓地。内部不准通婚,同一乌鲁的人
?—465北魏大臣。代郡人。鲜卑陆氏(步六孤氏)。征西大将军、东平王陆俟子。少以审慎,入侍太武帝,赐爵章安子,迁南部尚书。承平元年(452),太武帝卒,南安王拓跋余立,既而为中常侍宗爱等所杀。丽与殿中
见“拖雷”(1365页)。
云南白族之白文古籍。一说即《读史方舆纪要》所引的《绎年运志》或《云南名胜志》所引的《译年运志》,“玄峰”为“绎”字之误。作者及卷数无存。约成书于明初。内容记述大理国主段氏历史。其后撰写大理国史的史乘均
清阿尔泰乌梁海札萨克旗。乾隆二十七年(1762)置。辖1佐领。隶左翼。原辖有克孜勒索、喀喇沙勒、喀喇铁什、夏那嘎什、禾依提5个苏木。旗众操图瓦语。从事狩猎。多信仰萨满教。驻牧阿尔泰乌梁海。其地今属新疆
又译《要集》。用汉语注释西夏词的西夏文分类词书。编者佚名。木刻本,蝴蝶装,页面20×12.5厘米。残存5面,面5行。为“器具五品”、“乐器六品”、“花名七品”。每行西夏词以大字书写,下有四个西夏文小字
东魏大臣。先世为匈奴南单于远属,后称鲜卑宇文氏。世据东部,居于代。后移居洛阳,遂为洛阳人。少喜文史,有笔札。初为太学博士。天平(534—537)初年,授中书侍郎。奉诏纂修魏史。以色黑,为同省裴伯茂侮呼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扎哈喇哈卫,并说清代有扎哈喇哈峰,在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东南900里。
毛南族民间宗教敬神活动之一,即“安龙谢土”。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有私生子出世和自然界出现异常现象及恶兆时举行。前者由私生子父母负担费用,后者由村内各户均分。历时3—5天,由师公主持,先祭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