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朗
见“尼泼”(603页)。
见“尼泼”(603页)。
见“乙息记可汗”(5页)。
1837—1894清末反帝爱国将领。字冠廷。山东费县地方镇(今山东平邑地方镇)人。回族。出生于贫农家庭,幼孤,到处流浪,以皮匠谋生。咸丰六年(1856),由行伍投效江南军营,曾参与镇压太平军和捻军,官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子巴尔率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科布
景颇族的景颇支语(载瓦支语称“吾戈拢”)。原指景颇族原始社会时期所实行的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方式。当时生产资料公有,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后来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个体家庭经济的确立,逐渐演变为一种换工方式,
见“耶律喜隐”(1321页)。
①即“笔写契”(1883页)。 ②地名。在今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一说其名称源于明代从事文书、书记人员的称呼“笔写契”,因其住地得名。
①藏语“康松”的意译。唐代吐蕃行政区划。有两种解释:据《德乌佛教史》载,唐代吐蕃将地界按上、中、下三种地理方位划分,每“界”又各分为“上三界”、“下三界”、“中三界”或“卫三界”三部分。三界具体所指范
见“移剌羊哥”(2067页)。
蒙古部名。清代青海和硕特人专称。首领主要为固始汗、哈纳克土谢图,色棱哈坦巴图尔之裔。清崇德二年(1637)起相继移住,初分左右两翼,由固始汗子10人分领。左翼达延汗、鄂木布、达兰泰、巴延阿布该阿玉什。
官名。清代在四川、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五品。颁给印信、号纸,有不颁发印信仅给号纸者。职责是守土安民,修职贡,供征调,维持治安,惩办抢劫、偷盗和不法者。拥有土兵,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