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马约
藏语音译,又作明玛约、明俄约,意为“非主非仆”。旧时西藏江孜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即主人家无工资的“佣人”。绝大多数是从小收养在主人家为奴及破产或与主人有特殊关系者。有自己的属主,每年要向属主交纳人头税,表明人身依附关系。还要为主人无偿服劳役,主人可随意打骂。其在主人家的身份、关系、待遇有别于※朗生(家养奴隶),也不同于雇佣佣人,离开主人不受究责。
藏语音译,又作明玛约、明俄约,意为“非主非仆”。旧时西藏江孜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即主人家无工资的“佣人”。绝大多数是从小收养在主人家为奴及破产或与主人有特殊关系者。有自己的属主,每年要向属主交纳人头税,表明人身依附关系。还要为主人无偿服劳役,主人可随意打骂。其在主人家的身份、关系、待遇有别于※朗生(家养奴隶),也不同于雇佣佣人,离开主人不受究责。
藏语音译,指吐蕃之“属民”。有广、狭二义:吐蕃将赞普以下的民众均称为属民。官吏、奴隶主、自由民、奴隶以及僧侣人等,均在属民范围之内,是为广义的所谓“吐蕃属民”;狭义的属民有高等属民和低等属民(又称“黔
见“阿哲濮”(1215页)。
?—1494明弘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贵州都匀人。苗族。弘治五年(1492),自称都顺王,与苗民长脚等率众起义。攻都匀、清平(今凯里),继绝川滇交通。明贵州巡抚都御史邓廷钻(瓒)率兵8万镇压。七年,兵备
?—1644明末农民起义军首领。别号“老回回”。陕西绥德人。回族。曾为边兵。崇祯元年(1628),率当地回、汉民起义,与高迎祥等同被推为十首领。转战于陕西北部和甘肃东部,众至数万,被誉为“坚甲铁骑”。
1598—1663清朝将领。沙济城地人。富察氏。初任前锋校,隶满洲正蓝旗,天聪时改隶镶黄旗。授侍卫,袭管佐领,擢礼部参政。崇德二年(1637),征瓦尔喀(乌苏里江上游地)。三年,受命迎接归降之明石城岛
元代社会的基层行政组织制度。“坊”指城关中的基层行政设施“隅”和“坊”;“里”指农村中的基层行政设施“乡”和“都”。元制:城市录事司下分设隅、坊二级,隅设职事人员隅正,坊置坊正。农村中分设乡、都二级,
即“清文鉴”(2106页)。
?—1743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多罗郡王噶勒丹多尔济长子。康熙三十一年(1692)父死,袭札萨克多罗郡王。三十四年(1695),赴京朝贡,赐冠服、银币
清代宫廷歌舞,为“庆隆舞”之武舞。源自满族民间歌舞※“空齐舞”。一般在除夕、上元节高跷、骑假马。假马以竹作马头、马尾,以彩缯饰之,如戏中假马。有人涂面,身著黑皮,作野兽状,奋力跳跃。旁有人持红油簸箕,
见“兀提剌耳”(1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