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制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见“丹白尼玛”(377页)。
?—1472明哈密右都督。忠义王※脱欢帖木儿外甥。畏兀儿人。一说系※卜列革女之子。天顺四年(1460),忠顺王卜列革卒,无嗣,众头领欲拥其嗣位,王母※弩温答失里以臣不可继君位,不允。自是国内无主,众益
拉祜语音译,意为“大房子”或“母系家族”。解放前云南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保留的一种母系家庭公社残留形式。由属同一始祖母的若干女性后裔的对偶家庭组成(男性婚后从妻居),通常包括六七个对偶小家庭,共四五十人
?—前56汉代匈奴单于。原任都尉。宣帝五凤元年(前57),受屠耆单于命与右奥鞬王各率兵2万驻屯东方,防备呼韩邪单于。闻屠耆擅杀右贤王父子,匈奴内讧,乘机自立为单于,与屠耆、呼韩邪、呼揭、车犁形成五单于
见“烧饭”(1928页)。
北魏北海王元颢年号。528—529年,凡2年。一说529年4月建号孝基,5月改元建武。
汉代西域官名。东汉顺帝永建六年(131),以伊吾卢(今新疆哈密县境)傍近西域,匈奴常抄掠之,汉复令开设屯田。置之,掌管屯田事务。
①(?—1756)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乌巴锡子。初授二等台吉。乾隆二十年(1755),随清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至伊犁,于塔本集赛执杜尔伯特巴朗,赐孔雀翎。继赴乌里雅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所设之甫门河卫作佛尔们或佛称们河卫。
书名。明代解释伊斯兰教历法之书。1卷,书末有成化十三年(1477)南京钦天监副贝琳跋文。又附《译天文书》,1卷。洪武十五年(1382)钦天监灵台郎海达儿(又译黑的儿)、阿答兀丁、回回大师马沙亦黑、马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