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不什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的初级学位。凡入寺学习诵经讲经之徒众,经10年学习期满,举行结业典礼,即可获此学位。以后仍可继续深造,或在寺中担任较低的职务。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的初级学位。凡入寺学习诵经讲经之徒众,经10年学习期满,举行结业典礼,即可获此学位。以后仍可继续深造,或在寺中担任较低的职务。
参见“周春”(1492页)。
?—318十六国时期汉国(前赵)大臣。族属匈奴(?)初从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刘渊举兵,建汉国,历封右於陆王、前将军。以征讨大都督、大将军职领兵攻晋并州刺史刘琨于版桥,兵败。汉河瑞元年(309),
1604—1674明末清初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黑帽系第十世活佛。藏族。生于青海古洛地方。万历三十八年(1610),被迎入粗朴寺。次年,举行戴冠典礼,随巴卧祖拉嘉措学经。曾应邀访问拉萨,主持修建噶举派大师
清代八旗制度下未被选中披甲和佐领内超编的多余成丁之谓。①挑甲考试不及格者。旗制规定:凡年满十八(初期定为十五、十六),或身高五尺以上者,即可选充披甲(八旗兵)。因受各佐领披甲定额所限,通常是披甲限额内
“料”瑶语意为“事项”。解放前广西大瑶山瑶族“石牌”头人在“石牌”会议上的讲话称谓。“石牌”组织是以村为单位或联合相邻数村组成。每个“石牌”都制定有共同遵守的法规,由“石牌”头人在“石牌”会议(每户户
见“裴罗将军城”(2448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
东汉至魏晋时对内迁羌人部落的统称。因与其他羌人部落相比,居地偏东,故称。从东汉初年开始,西羌部落先零、烧当、钟羌、牢姐等不断起兵反抗东汉政府的统治与压迫。汉朝屡出兵镇压,并强迁其部众于陇西、汉阳、安定
官名。清代在川、滇、黔、甘、湘、鄂等少数民族聚居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首领或大头目充任,颁给印信或号纸,为五种土弁之一。秩正六品或从六品。管理本辖区军民事务,按例进贡,有的纳粮。遇战事听调随官军出
见“别里古台”(10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