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克得木勒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明朝为巩固北部边防,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建立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蓟州、太原、固原九个军事重镇,合称为九边。每镇卫所均有驿道相通,并置驿站,构成网络,以与中央联系。洪武四年(1371
清代经营旗地生产的农庄成员。实系农奴。清太祖努尔哈赤将部分“降民”、“来归者”编为民户,编入各种庄田,从事农务及各种徭役,故称。初制,皇庄、王庄乃至旗下官庄,每庄设壮丁10名(或15—20丁),选其中
1596—1648清初大臣。满族。他塔喇氏。世居扎库木(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下营子赵家村西南伊尔登河西岸)。岱图库哈理孙,多罗额驸诺裔谟多子。初任佐领,隶正白旗满洲。清太祖努尔哈赤起兵初,于萨尔浒(
即“倭赤”(1888页)。
即“侯力归”(1688页)。
见“诸抹”(1951页)。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又作绛万户。建制见“拉堆洛万户”(1373页)。治所在今西藏昂仁县,管民2250户。拉堆绛万户《元史》失载,其辖区在藏地方上部以北,领地甚广,万户长为西夏王室后裔,夏亡后迁居其
见“察拉克”(2473页)。
见“钟根”(1666页)。
蒙古贵族的尊称。亦译作洪台吉、黄台吉、珲台吉、欢台吉等。源于汉语“皇太子”。蒙元时期仅作为大汗长子、储君的尊称。明代不再限于大汗的太子,一些大领主亦拥有此号,如土默特部的※辛爱黄台吉、鄂尔多斯部的切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