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长和国贵族和诗人。白蛮(白族先民)。叶榆(今云南大理)人。※郑买嗣子,※郑仁旻弟。任清容布燮(清平官之一),封归仁庆侯,食邑千户。博学多才,能诗善辩。后唐同光元年(南汉乾亨七年,92
清朝满族女诗人。满洲镶黄旗人。姓完颜氏。字锦香。嘉庆时江南河道总督※麟庆之女,宗室翰林延煦妻。著有《清韵轩诗草》。
1075—1128辽天祚帝。辽朝第九代皇帝,即末代皇帝,1101—1125年在位。字延宁,小字阿果,又作阿适。契丹族。道宗孙。因父濬受冤屈死,道宗又无他子,故自幼倍受珍爱。大康六年(1080)三月,6
?—1796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姓栋鄂氏。陕甘总督※永常子。乾隆六年(1741),授三等侍卫。十三年(1748),随提督岳钟琪征金川,获一等功,擢二等侍卫。十七年(1752),晋头等侍卫。十八年,
唐代回纥部落联盟诸部的总称。又称回纥十一姓。即回纥、仆固、浑、拔野古、同罗、思结、契秘、阿布思、骨仑屋骨、拔悉蜜、葛逻禄。其中,以回纥部居主导地位。每部置一都督。每行止斗战,常以拔悉蜜、葛逻禄为先锋。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扎哈喇哈卫,并说清代有扎哈喇哈峰,在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东南900里。
西汉时匈奴王。挛鞮氏。※车牙若鞮单于且莫车之子。任匈奴右於涂仇掸王。汉成帝元延元年(前12),父嗣单于位,保持与汉和好关系,受父遣入侍汉。
见“兴圣宫”(915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又作七笼簇、七龙簇。属岷州卫,在今甘肃岷县境。成化十一年(1475),其族首领卜都等入朝贡马及氆氇、佛像等物,赐以彩缎、钞、绢等。十四年(1478),其族另一首领迷东等人赴京贡马及盔甲
见“俟力发”(16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