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母系氏族制

母系氏族制

一种以母亲确认血统、传承世系和财产的氏族制度。简称母系制,泛称母权制。萌芽于旧石器时代中期,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向父系氏族制过渡。每个氏族由共认出自一个女始祖的后裔组成,有一定居住地域,生产资料归氏族公有,成员按性别、年龄分工,集体劳动,共同消费,过着平等、和睦、民主的原始共产制生活。妇女不仅负担着繁衍人口的任务,而且是物质资料的主要供应者,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盛行图腾崇拜,有全氏族集体的宗教、节日活动和公共墓地。实行氏族外婚,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按母方计算,财产按母传女、舅传甥的原则继承。我国有关伏羲氏、女娲氏的传说,即为母系氏族制时代之折射。随着从妻居婚的实行,男子进入妻方氏族组成对偶家庭,子女有了确认的父亲(不管是否亲生),母系氏族内孕育着父系的因素,由量变导致质变。距今5000年前后,黄河、长江流域的多数氏族,已完成由母系向父系的过渡。母系残余则直到商、周建国后尚存在,如殷人对先妣行特祭,周人兴礼母族、妻党。汉至隋唐间,青藏高原、川康、川滇接壤地带,还有一些古羌人部落残存母系氏族或实行女子为王的制度。东胡中的乌桓、鲜卑,也保留着母有族类,俗从妇人计的母系制残余。近代台湾高山族阿美人,仍停留在母系氏族晚期。部分纳西、普米、拉祜存在着母系家庭;基诺、布朗、彝、壮、侗、傣、布依、苗、羌、藏、门巴等族,则分别残存着不落夫家、从妇居、母子或母女连名制、婚后夫妻两边走,所生子女顶两家、舅父权等传统习俗,亦属母系氏族制残余。对母系氏族制及母系向父系过渡等问题,学术界认识不一,一说母系氏族并非每个民族必经的历史阶段。参见“民族”条。

猜你喜欢

  • 壮文

    我国壮族使用的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早在南宋时期,壮族地区民间就流传着一种“方块壮字”或叫“土俗字”。这种字是在汉字基础上创造的,使用范围不广,也无统一规范,壮族民众多使用汉文。1955年创制了拉丁

  • 扎比里

    即“亡人斋”(135页)。

  • 缅山

    见“庆云山”(879页)。

  • 迭鲁敌烈部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敌烈族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其部民原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圣宗释免奴隶,置部,从而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属乌古敌烈统

  • 额楚

    ?—1680或1681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乌札拉氏。顺治二年(1645),随破西平县,驻西安,叙功授云骑尉世职。寻晋世职至佐领、三等轻车都尉。十五年(1658),从军取贵阳。十六年,郑成功入攻江宁

  • 弩尔哈奇

    见“努尔哈赤”(1262页)。

  • 孟森

    1886—1937中国现代著名历史学家。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毕生致力于明清史研究。成就卓著,超越前人,受到国内外史学界推崇。治史首重官书、正史,认为真正的史料,必推某一朝本

  • 三果洛

    清代西宁果洛土官辖区藏族三支系的俗称。清代西宁果洛藏族归土官统治,分上、中、下三部。其中昂欠本部落为上部(内分昂欠曲多、昂欠曲麦两部),主要分布在今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和玛沁县;阿什姜本部落为中部

  • 户下甲

    清代八旗内奴仆披甲者之称。康熙以前,※户下人可选充马甲,亦可升补他兵。康熙四十年(1701)定,内务府满洲佐领下,各准许户下人选充马甲50名;内管领下选充15名。自雍正起规定,除奉特旨选赴军前外,不准

  • 叶克舒

    见“叶克书”(5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