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古歌。流传于湖南西部、贵州松桃等地。是有关苗族先人迁徙的古歌。歌词反映湖南西部苗族因人口“繁殖象岭山的竹子”,“发展象深沟的树子”,不得不向外迁徙,从陆上走去,从水路飘流下去,从四面山岭下去。并叙
藏语音译,意为“圣天”。明清时期四川昌都地区格鲁派(黄教)最大活佛之称号。明正统二年(1437),宗喀巴弟子喜饶桑波,于昌都建绛巴林寺,后传寺主位于其弟子帕巴拉。自此,该寺寺主即以帕巴拉之名转世承袭。
即“蒙古黄金史”(2341页)。
官名。满语音译。“哈思户”意为“左方”,“额尔机”意为“边、侧”,“哈分布勒”意为“使通达”,“哈番”意为“官员”。清代通政使司机构中所设的左通政使。满缺,设一员。下设“左参议(官)”,满语“哈思户额
清中叶以前青海西南藏族部落总称。一称青海所属四十司、阿里克等四十族。即蒙古尔津族、雍希叶布族、玉树族、噶尔布族、苏鲁克族、尼雅木错族、洞巴族、多伦尼托克安图族、阿萨克族、克列玉族、克阿永族、克叶尔济族
古县名。原为※夜郎国小邑之一。战国时,楚将庄蹻伐夜郎,曾军至其地。秦置县。治在※且兰(今贵州福泉)。西汉元鼎六年(前111),置牂柯郡,为辖县之一,时称故且兰。西晋改故且兰县置且兰县,治所在今贵州黄县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
见“萧永祺”(1993页)。
见“阿真同真卫”(1237页)。
元明土司名。元至顺二年(1331),与八百等处宣慰司同时建置。《明史·地理志》称,孟绢路(即孟肙路)属八百宣慰司。其地在八百媳妇国境内,今泰国北部清迈等地。为傣(泰)族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