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制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见“比粟”(189页)。
名弓名。汉魏时“小水貊”(貊之别种,居今鸭绿江以西地区)人所制,故名。《后汉书·高句骊传》:“小水貊,出好弓,所谓‘貊弓’是也。”
①(?—1645)清代蒙古王公。阿巴噶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别里古台后裔,扬古岱卓哩克图子。号额齐格诺颜。初称阿噜蒙古。隶察哈尔部。后因不堪察哈尔林丹汗侵虐,徙牧漠北克鲁伦河流域依附
见“成烈嘉措”(744页)。
清末,地方政府在土族地区征收赋税时,将百姓按财产多寡所划分的等级。分为四班或五班,入第一班者最富有,二班次之,末班最穷。反映出社会上贫富不均,阶级分化现象较前突出,并产生了一批新的地主。
?—1393北元大臣。蒙古族。累官知枢密院事。洪武二十三年(1390),明燕王朱棣率兵北征,在迤都(在今内蒙古苏尼特左旗北部中蒙交界处)与太尉乃儿不花、丞相咬住等同被朱棣收降,被明太祖封为燕山中护卫指
见“恩州得里”(187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六年(1408)三月所设者帖列山卫作绰拉题卫或绰拉题山卫。
渤海王城赴日本的通道。为渤海五条对外交通干线之一。包括陆路、水路两段,陆路因王城迁徙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从“旧国”(今吉林省敦化县敖东城)出发,经和龙、延吉进至珲春县境;后期从王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
见“阿旺罗桑曲旦”(12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