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布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北室韦诸部首领的称号。室韦族在南北朝(420—589)时分南室韦、北室韦等五部(隋时各又分裂若干部,凡25部),南室韦诸部首领称※“余莫弗瞒咄”,北室韦诸部首领用此称。其下每部有※“莫何弗”三人副之。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治所河内县(今河南沁阳县)。太祖八年(1213),蒙古军取金怀州、孟州。太宗四年(1232),改怀孟州。宪宗六年(1256),划为忽必烈(世祖)分地,置总管府。后改怀孟路。中
1767—1843清代甘肃拉卜楞寺二十九任堪布。藏族。出生于隆务吉。被嘉木样二世认定为密宗院之扎西嘉措转世灵童。七岁由嘉木样二世剃度出家。乾隆四十一年(1776),于王府乌厄盖寺由嘉木样授灌顶。次年,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
官名。清乾隆时(1736—1795),在四川省松潘、杂谷脑等藏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又称土弁,秩正七品。归屯守备统领,平时掌管本支系事务,战时,随上司助官军作战。其承袭、革除、升降
独龙语音译,意为“园子地”。云南贡山独龙族最早的固定耕地。皆在沿房四周,使用小铁锄“恰卡”松土,连年栽种,不轮歇、不抛荒,但多不施肥。与内地园子地一般多种蔬菜瓜豆不同,独龙族园子地主要种粮食作物,采用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在齐齐哈尔西南。元为辽王乃颜分地,明入于科尔沁,至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哈撒儿)后裔阿敏,始以札赉特名部。后金天命九年(1624),其子蒙衮随科尔沁部长奥巴归附后金,后卒。顺治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只儿蛮等十卫同时设立。二十年(1422)十二月,古鲁等处女真首领只古你等36人来朝,重置。在前苏联境内黑龙江中游左侧支流库鲁河流域。
1240—1298元朝将领。钦察人。哈剌火者之子。以骁勇著称。宪宗六年(1256)从军。九年,从忽必烈攻宋鄂州(今武昌)。中统三年(1262),随军讨李璮于济南。至元四年(1267),从万户木花里略地
明代乌思藏地方官署名。建置年代不详。辖地在今西藏江孜地区。洪武十五年(1382),万户公哥帕遣镇抚汝奴藏卜、僧哈麻刺入朝贡兜罗帽、铁骊绵等物。洪武帝赐汝奴藏卜文绮、袭衣、钞及乌茶200斤;赐僧哈麻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