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六奚
见“破六韩”(1847页)。
见“破六韩”(1847页)。
指1937年10月内蒙古绥西垦区农工举行的暴动。1934年,部分抗日义勇军被国民党解除武装,安置在绥西乌梁素海畔扒子补隆成立的垦区内从事劳动。中国共产党在垦区建立工委,开展抗日救亡活动。1937年10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西盟佤族崇拜的神祗之一。安放在木鼓房中,为女性,专司稻谷生长,每个村寨普遍供奉。每年撒过谷种后,都得猎头祭祀,否则认为庄稼便生长不好。由于盛行砍头祭谷神,造成寨与寨之间频繁械斗,直至
民国时期在云南沧源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民国二十五年(1936)置,划分为勐角、岩帅、永和、曼海、班洪五个辖区。居民主要是佤族,其次是拉祜族和傣族,还有部分汉族。民国三十四年(1945)改划为镇乡制
契丹军名。契丹在与宋战中,所获归降者分置二部,一为四圣军,一为四捷军。《辽史·百官志》载有“归圣军兵马都指挥使司”,云:“圣宗统和五年(987),以宋降军置七指挥署,左右厢,凡四十二员。七年(989)
见“捺钵”(2037页)。
内蒙古诸盟之一。以清代乌珠穆沁、浩齐特、苏尼特、阿巴噶、阿巴哈纳尔5部10旗会盟于锡林郭勒河之地,故名。在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偏东,南邻河北省,北抵戈壁,属高原地形,草原广阔。境内大部为畜牧区。清代直隶理
门巴族婚姻习俗。流行于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热古”,门巴语音译,即棉线类的纺织物,有多种颜色。结婚日,送迎亲队伍路遇背负者,以背筐内的物满或背的水满为吉兆。届时,新郎或新娘要给背负者颈上及其背筐或背水
清代拉卜楞僧伽应遵守之规章。咸丰四年(1854),鉴于该寺清规戒律逐渐废弛,由该寺第四十七任堪布吉美丹巴尼玛加以整顿所订。章程规定:凡入寺僧伽,严禁邪恶、饮酒和偷盗;无特许,妇女不得入寺内;僧伽内部禁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与札萨克旗有别,是为总管旗。位于杀虎口外,东至察哈尔镶红旗界,
见“助译者”(10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