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马抹乖
见“潭马”(2528页)。
见“潭马”(2528页)。
见“信牌”(1687页)。
①波斯文音译,原意为“沿门乞讨”,后衍变为“修行者”、“苦修者”之意,或译为“苦行僧”、“托钵僧”。专指按苏非派学说完成修炼功课的修道士,是元代伊斯兰教苏非教团的高级成员。通常穿着特别服饰,忍饥挨冻,
元朝太庙大祭时的一种礼俗。又称“割奠”。祭祀时,例由蒙古博儿赤(司厨)跪割牲肉,置于太仆卿奉侍朱漆供盘之上,酹以马乳,同时巫祝以蒙古语奉告神灵。礼毕,以割奠之余抛撒于南棂星门外。凡遇大祭,必行割奠之礼
印度古代梵文音译,又译博坦。“po-tent”,又写作“pothant”或“Bhotanta”。“pot”为“Bhot”之葡文音译,即吐蕃的“蕃”,意即“西藏”。“potanta”指后来的不丹。16—
西藏门隅地区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主寺。全称“达旺甘丹朗杰拉孜寺”,一作“达旺朗杰杏仓寺”。位于西藏门隅地区中部、章玛河沿岸的山顶上。相传为藏族僧人乌坚桑布所建,伊始属宁玛派(红教)寺院。17世纪中叶
藏语音译,①意为“管家”。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土司辖区专门管理土司财政收支及境内赋税收入的人。由四大※“涅巴”(管家)中选1人担任。另设副职1人,专管土司家内部的收支与物资的保管。除任“涅巴”时土司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诏传》谓:“厥爽主工作”,即掌管建筑和修造事宜,与中央王朝的工部相类。主官由军政委员※清平官、※酋望、大军
陈朝岭南地方官吏。字龙贤,号独统。南越俚人女首领※洗夫人之子。陈武帝永定二年(558),受母命率岭南诸首领至建康朝陈,被封阳春郡太守。宣帝太建元年(569)十月,广州刺史欧阳纥反,又奉母命率南越诸酋长
见“伯言儿”(1090页)。
古越人及其后裔壮侗语族诸民族的传统发饰。亦作椎结、高髻。其式将头部周围剪短,将中央长发挽为高髻,如锤如椎,置于头顶或脑后。古时百越民族多此发式。《吴越春秋·吴太伯传》载:吴寿梦元年(前585),寿梦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