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里火真
见“火真”(391页)。
见“火真”(391页)。
官署名。唐高宗显庆二年(657),分西突厥东部地置。初隶※安西都护府,后属北庭都护府。辖碎叶水以东西突厥五咄陆部故地。下统有匐延(今额敏河流域)、嗢鹿州(今伊犁河流域,东至哈什、空格斯两河流域,西至查
山名。相传夏禹至茅山大会诸侯始名。在今浙江绍兴附近。于越辖地。春秋末年越为吴所败,越王勾践率残兵5千被困于此。
?—约1211蒙古国开国功臣、汪古部首领。又译阿剌忽失的吉惕忽里。“阿剌兀思”为名,“剔吉”、“忽里”均为官号,一说“剔吉”为突厥语“特勤”之音变;“忽里”为金官职“忽鲁”之音变,为“统数部之长”。世
参见“最玛”(2221页)。
清代盟旗制度所定,对旗札萨克实行监督和掌管盟务的人。按制,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由理藩院请旨简放盟内各旗中的札萨克一人兼摄盟长,或按同部诸旗建盟,以部首领为盟长。一般每三年会盟一次,由盟长召集
见“糺” (1276页)。
蒙古国将领。克烈部人。原隶属克烈部王罕。宋嘉泰三年(1203),克烈部败亡后,率属众200人归降铁木真(成吉思汗)。从征乃蛮、西夏,以功,授千户(一说万户)。太祖六年(1211),从木华黎征金,随前锋
见“述律平”(1348页)。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内办理文书事务的官员。亦作驻藏章京。一般由理藩院员外郎或主事调充,初为1员,后增为4员。乾隆四年(1739),照驻扎哈密、瓜州司官之例,2年一换,后改3年,期满后,仍由理藩院派员更替。
即“叶什勒池”(5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