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甘肃回民反清起义。又称石峰堡起义,或称田五、张文庆起义。田五,又名田富,“新教”(即哲赫林耶)教派创始人马明心弟子。为替师马明心报仇,反抗清廷对※苏四十三起义的残酷镇压,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南部黄河东岸,邻接山西省。明置东胜卫千户所。清乾隆元年(1736)置协理通判。六年(1741)隶山西归绥道。二十五年(1760),改理事厅。1912年改县。
参见“壮戏”(887页)。
?—1736清朝将领。陕西宁夏(今宁夏区银川市)人。回族。康熙三十九年(1700)一甲一名武进士,授头等侍卫。四十五年(1706),授直隶昌平参将,累迁云南永北总兵。五十九年(1720),与总兵赵坤率
?—528即胡太后。北魏世宗宣武帝元恪之妃。安定临泾(今甘肃镇原南)人。司徒胡国珍女。初召入掖庭为承华世妇。永平三年(510),生皇子诩,进为充华嫔。延昌四年(515),孝明帝诩即位,尊为皇太妃,寻改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息州决里为辽穆宗※延昌宫下之一抹里。
藏语音译。通常意译作诉讼判决书。涉及土地、属民纠纷的,可作析产文约。属※封地文书之一种。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
清代诗人。安徽和州(今和县)人。字守亭。回族。清国子监生。工诗,且有“诗癖”。诗多沉郁,露其不得志与孤芳自赏心态。著有《梦草亭诗集》。
称谓名。契丹语音译。《辽史·国语解》谓“阿主,父祖称”。引申为一种尊称,如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少年时作战屡胜,曾被契丹人尊称为“阿主沙里(沙里,‘郎君’之意)”,即“郎君小祖宗”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