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甸安抚司
明代云南土司名。正统五年(1440)置。辖地在腾越城北龙川西岸的界头与曲石之间。原为瓦甸长官司,于宣德二年(1427)置,隶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正统五年十一月升为瓦甸安抚司。不知何时始废。一说正德六年(1511)裁革。废后其地并入腾越。
明代云南土司名。正统五年(1440)置。辖地在腾越城北龙川西岸的界头与曲石之间。原为瓦甸长官司,于宣德二年(1427)置,隶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正统五年十一月升为瓦甸安抚司。不知何时始废。一说正德六年(1511)裁革。废后其地并入腾越。
15世纪藏族高僧。又译结哇仁钦、结斡领占。北京高梁河畔兴教寺长老,受明封为“大兴法王”。初居北京城内大能仁寺。后明帝敕建兴教寺,寺有碑记其事,碑文明令其将此寺做为修法之所,命寺提督讲经国师扎巴藏布、住
赫哲族的历法。流行于黑龙江富锦市等地。一年分为12个月,月无大小,皆为30天。记日方法,用30根小木条或竹片,削成同样长、宽、厚,中间穿孔聚拢到绳的一头平挂起来,过一天向绳另一端移动一根,移完为一月。
东汉时对留居漠北之匈奴人的称呼。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蒲奴单于立,右薁鞬日逐王比以己为前乌珠留若鞮单于长子,不得立,怀怨恨,于二十四年自立为䤈落尸逐鞮单于(袭祖父号,亦称呼韩
见“忽秃”(1485页)。
清代掌故书名。清福格(内务府汉军镶黄旗人,姓冯,字申之)撰。12卷,177篇。成于咸丰末年。作者熟习清代典章制度和满族风俗,所记以朝章官制、科举名目、礼仪风俗为多。对八旗风俗制度和清廷用人中对满、蒙、
古越人及其后裔壮侗语族诸民族的传统发式之一。亦称被发、散发。流行于古代百越民族分布区域及今两广、云、贵等地。其式:将头发留长,或解开高髻,让头发垂直,披散于脑后,俗称“披头散发”。《韩非子·说林上第二
汉代部族名。汉籍称“小水貊”,此为朝鲜古籍中的异称。来源于古貊族。因居梁水(今辽宁省太子河,一说为今叆河上游附近某水)上游得名。居地约在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南,宽甸县北,桓仁县以西至本
元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俄罗斯境内叶尼塞河上游。“益兰”意为蛇,传说山民见一巨蛇,因以为名。世祖至元七年(1270),置吉利吉思、乌斯、撼合纳、谦州、益兰州等处断事官(又称益兰州等五部断事官),治所益兰
官名。清沿袭历代王府制于宗室王府、公主府设此以综理府事。亲王、郡王府长史,授文职正三品;固伦公主府长史,授武职正三品虚衔,和硕公主府长史,授武职正四品虚衔,均兼副内管领,食六品单俸,戴孔雀翎。其制以长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由仔本晋升噶伦。同治四年(1865),以瞻对土司工布朗结侵扰理塘,阻塞康藏通道,与四川道员史致康会征,征调贡觉、察雅、芒康等地万余名藏军,兵分三路攻杀工布朗结土司,救出被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