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
参见“横山羌”(2487页)
1314—1353元朝大臣。又译朵儿只班,字惟中。蒙古札剌儿氏。※木华黎国王七世孙,别理哥帖木儿之子。好读书,通汉文。初任宿卫、工部郎中。顺帝元统元年(1333),晋监察御史。数谏时政之策,主张振纲纪
契丹死刑之一。即活埋。《辽史·刑法志》称: “生瘗……归于重法”。辽太祖神册三年(918),“皇弟迭烈哥谋叛,事觉,知有罪当诛,预为营圹,而诸戚请免。……涅里衮自缢圹中,并以奴女古、叛人曷鲁只生瘗其中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的僧职名。主要职责是专任焚弃使用过的纸人或面偶之类的东西,以及办理杂务,地位比较低的喇嘛。
辽天祚帝耶律延禧年号。1121—1125年,凡5年。
1279—1320元朝大臣。唐兀人。少孤,初事仁宗於藩邸,甚为倚重。大德十一年(1307),从迁至怀孟。同年,成宗逝,仁宗闻朝廷有变,将北返,令其与李孟先抵京师与丞相哈刺哈孙定议谋迎海山。武宗即位,以
明朝将领。又称苏火儿灰。蒙古族。原为北元将领。洪武(1368—1398)年间投附明朝。“靖难之变”时,因参与反对朱棣的战争被擒。后获赦,授都指挥。永乐八年(1410),扈从朱棣北征鞑靼本雅失里,数立战
明末清初西藏地方官员。亦称吉雪第巴。前藏吉雪地区大贵族之一。拥有武装,支持各地黄教徒反对藏巴汗。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被藏巴汗击败,哲蚌寺、色拉寺僧众亦遭杀害。崇祯十五年(1642),与五世达赖
即“高模翰”(19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