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才仁旺杰”(113页)。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随十一世达赖喇嘛往各处瞻礼布施,深得信赖。加恩破例由代琫晋升为噶伦。咸丰二年(1852),奉命同乍丫守备查办乍丫地区小喇嘛拘禁诺门罕,焚掠敕书、印信及寺院财产案,拿获首犯彭
我国傈僳族使用的一种拼音文字。由缅甸克伦族传教士塞耶巴多于1912—1914年间创制,后来英国传教士富富塞(J·O·Frezer)进一步完善了它。采用正反、颠倒的大写拉丁字母表示30个辅音和10个元音
西夏职官七品封号。西夏语音“精丁”。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有“文孝恭敬东南姓官上全立”称号。下有诚珍、礼劳、才益、目审等数种。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明代东蒙古(鞑靼部)可汗的别称。元室后裔。始于马可古儿吉思(乌珂克图汗)。明代蒙古战乱纷呈,权臣专权,可汗成为权臣争霸的工具,任意废立或杀害。岱总汗脱脱不花与瓦剌领主也先争权,兵败被杀。景泰五年(14
见“完颜承裕”(1159页)。
旧时西藏地方封建政权为保证各驿站所需人畜差役随派随到而规定的一项制度。由负担※宗解和※萨璀差的※差巴按其负担的耕地※岗墩数,事先派出乘畜、驮畜和人夫轮流到交通要道各驿站等候,以便供持※乌拉牌票的过往官
见“丽土之狄”(984页)。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174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辅国公※衮占长子。初授协理台吉。康熙五十六年(1717),随同部辅国公博贝由布鲁勒路擒厄鲁特宰桑罗卜藏锡喇布。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