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蒙古待遇条例

蒙古待遇条例

袁世凯政府为维护蒙古封建秩序,笼络蒙古王公贵族,争取蒙古王公拥护而采取的安抚措施。先有蒙古王公那彦图等拟定对蒙古王公贵族和喇嘛活佛待遇11条,呈送袁世凯,经民国政府参议院讨论,删除2条,保留9条,通过。1912年8月19日正式公布,内容为:嗣后各蒙古均不以藩属待遇,应与内地一律,不使用“理藩”字样;各蒙古王公原有管辖治理权一律照旧;蒙古汗、王公、台吉、世爵照旧承袭,在本旗内所享特权照旧无异;副都统及总管任职为世袭;蒙古各地呼图克图、喇嘛等封号仍照其旧;蒙古对外交涉及边防事务归中央政府办理。蒙古王公世爵俸饷应从优支给;察哈尔八旗游牧之地及已开垦设治之处仍旧设置,为蒙古王公筹划生计之用;蒙古人通晓汉文并合法定资格者即任用京、外文武各职。此条例成为北洋军阀政府统治时期对蒙古统治的基本政策。

猜你喜欢

  • 格谿

    藏语音译,意“私人庄园”。一般指旧时中央王朝、原西藏地方政府和各大世家、大活佛封授给贵族、世袭头人、扈从等私人占有的祖业庄园。有时也指在政府供职临时领有的作为薪俸的庄园。参见“谿卡”(2579页)。

  • 海龄

    ?—1842清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郭洛罗氏。嘉庆十八年(1813),任张家口守备。随直隶总督温承惠于河北镇压李文成领导的天理教起义。道光十年(1830),由副将擢大名镇总兵,后调正定镇。十五年(18

  • ?—公元9年西汉时西南夷鉤町王。夜郎国鉤町(包括今云南广南县境)人。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篡位,改汉制,贬鉤町王为侯。邯怨恨,被牂柯大尹周钦(又作歆)诈杀。后三边蛮夷尽反。

  • 琉球

    即“流求”(1942页)。

  • 王元鼎

    见“玉元鼎”(475页)。

  • 漠北蒙古

    清代居住于蒙古高原北部之蒙古各部总称。因其分布于蒙古中部戈壁北缘,故称。由于其所属部落,主要为达延汗子格哷森札赉尔遗裔之喀尔喀,故又称之为喀尔喀蒙古。初服属于察哈尔部,众分左、右两翼、7旗。左翼为格哷

  • 照烈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召烈、沼兀列亦惕。《史集》称该部即※札只剌部,而《元朝秘史》则认为是单独一部。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源,为孛端察儿(成吉思汗十世祖)之子沼兀列歹之后裔。分布于浯泐札河(今蒙古

  • 德昂

    德昂族自称。亦作纳昂、尼昂、达昂。“昂”,德昂语“山洞”、“岩洞”之意,“德”、“纳”、“尼”、“达”为尊称的附加语,意即“住在山洞的人。”相传开天辟地时,洪水泛滥,大地淹没,人类濒临灭绝,只有少数人

  • 那嵩

    ?—1659明末清初云南元江土知府、抗清志士。字岳生。傣族。一说原为元江土司族属,世守他郎寨,土司绝嗣,嵩杀其族长老木龙遂为土知府;一说是“世袭土府”。自幼勤奋好学,读书不倦,筑楼藏书数万卷。为政遵守

  • 僧差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