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桑局
清代新疆管理蚕桑业之机构。左宗棠收复南疆后,以南疆气候温和,各地皆植桑树,农民亦乐于发展蚕业,遂招募浙江士民熟习蚕务者带蚕秧、蚕种及蚕具至新疆,教授当地人民栽桑、育蚕、缫丝,并先后在哈密、吐鲁番、库车、阿克苏、喀什噶尔(今喀什)、和田等地设立蚕桑局,为发展新疆蚕桑业起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南疆原来每年产蚕丝30万斤,至清末已达70万斤,成为当地重要收入。
清代新疆管理蚕桑业之机构。左宗棠收复南疆后,以南疆气候温和,各地皆植桑树,农民亦乐于发展蚕业,遂招募浙江士民熟习蚕务者带蚕秧、蚕种及蚕具至新疆,教授当地人民栽桑、育蚕、缫丝,并先后在哈密、吐鲁番、库车、阿克苏、喀什噶尔(今喀什)、和田等地设立蚕桑局,为发展新疆蚕桑业起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南疆原来每年产蚕丝30万斤,至清末已达70万斤,成为当地重要收入。
见“劄里卫”(2453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都备伯克、都贝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征收2千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兴海县东北部,北连共和县,东南临黄河,南抵大河坝河,西接夏卜让千户部落。为清朝后期从黄河南迁至黄河北的“环海八族之一”,原有8个小部落,后与外来14个部落合称为拉日德部落。1916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贫困户的称谓。随着佤族从刀耕火种向锄耕农业过渡,个体家庭经济迅速发展,出现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占有的不平衡,从而区分出来的贫困阶层。因种种原因,一般占有耕地不多,或所
伊斯兰教世界征收的一种农业税。又译乌什尔、乌舍尔。每年征收所获谷物的十分之一。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霸占新疆喀什噶尔(今喀什)等地后,在南疆各地也强行实施这一制度。占有土地的封建主阶级为了逃避赋税,常
前秦越厉王苻生年号。355—357年,凡三年。
参见“桶子甲”(1980页)。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115号卷子。系民间土地转让及借种籽的契约。全卷藏文共10行,正面8行,背面2行。该卷载:“蛇年春。行人部落百姓宋弟弟彼在康木琼有新垦地一突半,本人无力耕种
见“额者库”(2531页)。
西域古国名。王治天山东部于大谷(今新疆阜康县境)。西汉武帝(前141—前87年在位)时有户300余,口1900余,兵730。国王之下设西且弥侯、左右将、左右骑君各1人。居民“庐帐居,逐水草,颇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