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人法规

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人法规

19世纪20年代在沙俄控制下制定颁行之哈萨克法律。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头克汗死后,哈萨克汗国逐渐衰落,各玉兹小汗不服从大可汗统治,独据一方,各自为政。清朝统一西北地区后,阿布赉汗等向清廷称臣纳贡。此后,沙俄进一步向亚洲扩张,吞并哈萨克大部分地区。为加强对西伯利亚土著诸部落统治,俄国政府于19世纪20年代搜集各部落习惯法,准备编制西西伯利亚土著部落的习惯法典。西伯利亚总督斯佩兰斯基秉承沙皇旨意,搜集哈萨克的法习惯、判例,并根据沙俄统治的需要,作了某些补充。于道光二年(1822),召集熟悉哈萨克汗国法典和习惯法之巴依哈任拜等参加会议,制定了《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人法规》(或译为习惯、条例,当时吉尔吉斯人包含两部分:一是卡拉·吉尔吉斯,指柯尔克孜;一是吉尔吉斯·哈萨克,专指哈萨克),并于四年(1824)付诸实施。《法规》共有9章208条。9章的内容包括:1.关于宗教崇拜;2.关于法院和法官;3.关于证据;4.关于杀人、伤残、战斗和侮辱;5.关于窝藏和放纵罪犯;6.关于鸡奸、强奸和淫荡;7.关于勒索;8.关于窃盗;9.关于诉讼。沙俄根据《法规》,将中玉兹领地分为8个区,归西西伯利亚所属的鄂木斯克州管辖。小玉兹则被分成西、中、东3个区,并强迫小玉兹5万哈萨克人迁到乌拉尔和伏尔加河下游一带居住。哈萨克人每年必须向沙俄交纳赋税和服各种劳役。哈萨克汗国至此彻底解体。《法规》虽是在沙俄统辖下制定颁行,但其主要是哈萨克习惯法的汇集,故又称为《吉尔吉斯人的习惯》。其中包含很多哈萨克族的习惯法和汗国法典的内容,是研究哈萨克法的重要文献资料。

猜你喜欢

  • 出空格

    见“祝孔革”(1769页)。

  • 格萨尔王传

    藏族蒙族地区民间流传的长篇英雄史诗。最早出现于藏族地区,后流传于蒙古族地区。一般认为产生于11世纪。是在漫长历史过程中,经人民群众长期的集体创造,增添修改,最后发展为定型化的书面文学作品。有藏蒙两种文

  • 陇答卫指挥使司

    明代藏区土司名。洪武年间(1368—1398)置。史载永乐四年(1406)三月,命陇答头目结失古加之子巴鲁为指挥使,赐诰命及银、币等物。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西南境。其官员巴鲁奉朝命协同护教王

  • 博东齐

    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绰罗斯氏。清扎萨克亲王伯什阿噶什养子。初游牧于沙喇伯勒(位于伊塞克湖北)境。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达瓦齐,奉父命率宰桑诺斯海等内迁,以哈萨克掠牧事疏报清廷。后随伯什阿

  • 夫兄弟婚

    亦称“续嫁夫兄弟婚”、“妻兄弟婚”,俗称“转房”。女子丧夫后,须嫁给亡夫之兄弟或近亲男性的一种婚俗。此婚俗系原始社会夫方与妻方氏族或世系群成员之间存在着互有婚姻权利和义务的演变。中国许多民族曾广泛流行

  • 萧仲恭墓志

    金代契丹小字墓志。为一合。刻于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九月。出土于河北省兴隆县梓木林子村附近金墓。此墓于1942年为当地农民挖开,墓志弃置原地无人过问,不为学界所知。1954年被原热河省博物馆在调查

  • 密图瓦里伯克

    参见“木特斡里伯克”(260页)。

  • 下六工土司

    清代土司名。清雍正七年(1729)设置。撒拉族人※韩大用受封为土千户,驻崖曼,管辖青海循化城(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东部※下六工,故名,又以“马姓十居其九”,亦称下六工土司为“马土司”,主要管理撒拉“五

  • 辽东志

    书名。记明代辽东地区的志书。辽东都指挥佥事毕恭、左府都督佥事王祥撰。明正统八年(1443)始修,弘治元年(1488)成书。内分建置沿革、分野疆城、城池道里以及山川形胜、城郭屯堡、烽堠土产、贡赋户口、学

  • 广明

    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英年号。986—1004,凡19年。